濮陽市級鹽業部門政企分開實施方案

《濮陽市級鹽業部門政企分開實施方案》已經濮陽市政府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3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級鹽業部門政企分開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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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省鹽業體制改革精神,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級鹽業部門政企分開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3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深化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21〕13號)精神,積極穩妥推進市級鹽業部門政企分開、職能分設,在此基礎上構建市鹽業公司組織架構、管理體制,整合力量打造合作開放平台,促進市鹽業公司做優做強。
二、主要原則
(一)政企分開,規範治理。原市鹽業局與市鹽業公司實施政企分開,深化市鹽業公司內部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規範的企業治理體系,激發企業生機與活力。
(二)加強專營,保障民生。按照國家穩定和加強食鹽專營要求,構建我市權責一致、指揮有力、運轉高效的管理體制,明確市鹽業公司功能定位,發揮食鹽專營保公民健康、保市場穩定、保食鹽安全的重要作用。
(三)開放合作,做優做強。市鹽業公司聚焦食鹽專營、食鹽供應國有主渠道的主導地位,開放合作,做大規模、提升品質,在穩定全市鹽業市場、保障民生需求方面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三、改革內容
(一)實行政企分開。按照“政企分開,理順職責”的原則,實行鹽業行業管理、執法、經營職能分開,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鹽業執法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完善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確保食鹽專營秩序穩定和食鹽質量安全;工信部門要認真履行鹽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食鹽儲備監管和食鹽供應應急機制建設等職能;市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快推進市鹽業公司改制。市鹽業公司作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負責食鹽批發供應銷售,承擔食鹽儲備任務。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能,並重新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相關手續。
(二)開展清產核資。做好市鹽業公司清產核資和人員核查工作。清產核資後,原市鹽業局(市鹽業公司)名下的經營性資產、債權債務及對外投資劃歸市鹽業公司。
(三)完善公司治理。一是建立組織架構。按照國有企業改革要求,市鹽業公司改制為公司制企業。深化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工資“三項制度”改革,構建符合鹽業改革精神、適應市場化要求的企業化經營管理機制。按照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要求,成立公司黨組織。二是明確功能定位。市鹽業公司與原市鹽業局政企分開後,明確為市屬競爭類國有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食鹽專營政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建成充滿活力、市場競爭力強、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經營實體。三是理順管理體制。市鹽業公司納入市屬企業管理範圍,由市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公司黨政領導班子任免和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四是推進公司改制。加快市鹽業公司改制步伐。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精心做好頂層設計,統籌推進、逐步整合全市鹽業系統銷售、倉儲、物流等環節行業優質資源。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市深化鹽業體制改革工作專班負責統籌推進各項鹽改工作,確保我市鹽改任務全面完成。市財政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和指導市鹽業公司推進內部“三項制度”改革,並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工作,確保企業穩定和食鹽安全。
(二)積極穩妥推進。儘快開展清產核資、資產劃轉等各項工作,明確市鹽業公司組織架構、管理體制和黨政領導班子。在政企分開過程中,做好改革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加強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全市鹽業市場穩定。
(三)加強政策支持。落實市鹽業公司改制、改革過程中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指導市鹽業公司充分利用我市國有企業改革職工分流安置政策,做到應享盡享。綜合利用財政政策,支持市鹽業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發展。
各縣要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鹽業部門政企分開實施方案,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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