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民政局

濮陽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民政局
  • 所在城市:濮陽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12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辦事指南,工作動態,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濮陽市民政局
(二)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將城市門牌和路牌的管理與設立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劃入市民政局。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對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情況;抓好全市民政事業的基建、物資和技改計畫的落實工作。
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
(三)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審核上報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休事業單位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
(七)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境及縣(區)救助管理工作。
(八)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資格的審核工作。
(九)擬訂並落實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管理社會福利機構和彩票發行機構,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核准工作。
(十)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外送養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撤銷和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跨縣(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規範全市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工作。承擔上級安排與省、市接壤的邊界勘定工作;指導縣(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提案辦理、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後勤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計畫生育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民政系統特殊工種職業資格技能鑑定審核上報工作;開展民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人才登記考核。
(二)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的基建、物資、技改的規劃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科(濮陽市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擬定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並負責實施;按管理許可權進行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的民間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四)優撫科(與“雙擁辦”合署辦公)
落實優撫政策和標準,審核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審核申報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落實“雙擁”政策,指導督促全市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開展軍民共建,協調軍地軍民關係;負責國家級、省級雙擁模範城(縣)命名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濮陽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1980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督促落實軍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休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工作。
(六)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濮陽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退役義務兵、退役士官、轉業士官,1—4級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待分配期間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
(七)救災科(濮陽市人民政府生產救災辦公室)
負責落實救災工作政策;承擔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全市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救助科
負責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和城鎮低保標準的制定;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和臨時救助工作;承擔上級和市本級財政投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九)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的貫徹實施;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現狀和存在問題,提出加強、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辦理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資格的審核工作。
(十)區劃地名科(濮陽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地名更名、命名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標準化地名的使用、推廣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負責居民住宅區、商住大樓、綜合性辦公樓、橋樑和其他具有地名意義的各種建築物(群)名稱的審批;負責地名資料庫和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建立和實施。
(十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孤老、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的落實;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彩票發行單位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指導慈善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
(十二)社會事務科
負責婚姻、殯葬管理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的落實;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收養工作,指導協調跨境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事業單位

福利彩票中心
市救助管理站
市社會福利院
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
市殯儀館
慈善總會辦公室
市殯葬管理所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雙擁辦主任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民政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4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五、

現任領導

馮勇市民政局局長
司進卿 黨組書記、常務副局長
武 森 副局長、黨組成員
黃永利 副局長、黨組成員
李玉華 副局長、黨組成員
孫玉祥 調研員
陳瑞鈞 調研員
顧勸一 調研員
馮喜愛 調研員
劉東升 調研員
李子春 副調研員
李延順 副調研員

其他事項

(一)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擔。
(二)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濮陽市行政區劃圖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
(三)濮陽市人民政府生產救災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四)濮陽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仍隸屬於市民政局管理。
(五)濮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仍隸屬於市民政局管理。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辦事指南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1、本《指南》,系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政策要求制訂,目的在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實施一次性告知制度,並對所申報的檔案、材料統一內容,統一格式,實現成立登記的規範化管理。
2、 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辦理成立登記前,應當認真閱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本《指南》,按照各項要求辦理。
3、 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成立登記,所提交檔案、材料務必真實,自擬的檔案、材料一律用A4紙列印。“蓋章”處,應蓋上紅色印章。“簽名”處,應由本人簽名。成立登記申請所提交檔案、材料均一式一份。
4、 表中內容可列印或用鋼筆填寫,填寫字跡要清晰、工整。表中數據、時間、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5、 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單位或者舉辦個人如委託他人代理成立登記的,應當提交相關授權委託書。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條件及程式
(一)成立登記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成立;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二)申請成立登記程式
第一步,諮詢。申請人到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進行成立登記的有關法規、政策諮詢。
第二步,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在成立登記申請之前,申請人應預先將擬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進行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第三步,開展籌備工作。申請人按照省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核准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成立籌備組,確定籌備組負責人,開展成立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有關籌備工作。
第四步,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成立。經籌備達到成立條件後,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成立。
第五步,受理成立登記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成立後,應攜帶成立登記所要求提交的所有檔案、材料,到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成立登記。
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申請成立登記檔案、材料齊全、有效的,正式予以受理,發給成立登記受理通知書;對不予受理的,發給不予受理成立登記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第六步,審批成立登記。對受理的成立登記申請,由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進行檔案、材料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並按照程式進行報批。對準予成立登記的,由省民政廳發給準予成立登記決定書;對不予成立登記的,由市民政局發給不予成立登記決定書,並告之理由、依據和相關權利。
準予成立登記或不予成立登記,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
第七步,頒發登記證書和辦理備案手續。民辦非企業單位經批准登記後,憑由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出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辦理印章刻制、銀行帳戶設立等手續。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及時將刻制的印章和設立的銀行帳戶報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備案。
……
老年優待證辦理條件
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
辦理條件:60周歲以上有市直單位戶口、長期在本市居住
辦理程式和期限:由市直各單位負責老齡工作或人事工作的同志統一集中到市民政局服務分中心辦理,期限為25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1、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張;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附複印件);3、辦證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
辦公地點:濮陽市民政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工作動態

市民政局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汛期農村五保和城鄉低保對象安全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民政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高度重視,切實負起領導責任,親自安排部署農村五保和城鄉低保對象汛期安全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動、早預防。
二是深入到戶,認真排查。各縣(區)、開發區都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到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家中,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實地查看安全隱患,做到心中有數、提前預防。
三是採取措施,確保全全。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積極應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迅速轉移有安全隱患的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做到寧可早撤、多撤,也不晚撤、少撤,不漏一人,全力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四是加強值班,信息暢通。各級民政部門都建立汛期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及時掌握和上報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地理位置

地址:開州中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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