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華龍區民政局

濮陽市華龍區民政局根據《中共濮陽市華龍區委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華龍文〔2010〕19號),設立濮陽市華龍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華龍區民政局
  • 性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三個
  • 職能:對民政系統行政工作進行監督
  • 地理位置: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
  • 郵編: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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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職責調整

(一)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對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情況;抓好全區民政事業的基建、物資和技改計畫的落實工作。
(三)主管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管理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全區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區直單位所屬的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審核上報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
(六)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七)組織救災工作;籌措、拔髮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
(八)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九)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區鄉(辦)、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
(十)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政策法規的實施;承辦全區開展地名標誌設定及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區的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政策、法規的實施。
(十三)主管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推行殯葬改革,加大火化力度,搞好公墓建設。
(十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五)擬訂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社會事務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調研、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衛、保密、計畫生育、機關行政後勤和財會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婚姻、殯葬管理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的落實;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收養工作,指導協調跨境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承擔收養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定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並負責實施;按管理許可權進行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的民間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和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地名更名、命名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標準化地名的使用、推廣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負責地名資料庫和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建立和實施。
(二)優撫安置股
落實優撫政策和標準,審核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審核申報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區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落實“雙擁”政策,指導督促全區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開展軍民共建,協調軍地軍民關係;負責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1980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督促落實軍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休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負責退役義務兵、退役士官、轉業士官,1—4級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待分配期間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會救助股
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的貫徹實施;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現狀和存在問題,提出加強、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落實救災工作政策;承擔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全區災情核查;承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和城鎮低保標準的制定;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和臨時救助工作;承擔上級和區本級財政投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

其他事項

(一)華龍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仍隸屬於華龍區民政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附則
本規定由濮陽市華龍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濮陽市華龍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
濮陽市華龍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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