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追訴處罰職權罪是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濫用職權對他人進行逮捕或羈押;意圖取供而實施暴力進行脅迫;明知他人有罪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他人無罪而無故使其免受追訴或處罰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瀆職罪的一種。屬於濫用職權性質的犯罪。
濫用追訴處罰職權罪是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濫用職權對他人進行逮捕或羈押;意圖取供而實施暴力進行脅迫;明知他人有罪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他人無罪而無故使其免受追訴或處罰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瀆職罪的一種。屬於濫用職權性質的犯罪。
濫用追訴處罰職權罪是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濫用職權對他人進行逮捕或羈押;意圖取供而實施暴力進行脅迫;明知他人有罪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他人無罪而無故使其免受追訴或處罰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瀆職罪的一種。屬於濫...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
濫用執行判決、裁定職權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一)概念 濫用執行判決、裁定職權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二)...
第六條國有電信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電信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十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刑法第168條)國有公司、企業、事...
公務員濫用職權罪指的是公務員濫用職權,使他人做無義務做的事項或妨害他人行使應享有權利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1、定義 公務員...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
(九)其他不應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常見類型 常見的職務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枉法追訴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國家工作人員...
第二章 濫用職權罪 第一節 濫用職權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濫用職權罪的概念 二、濫用職權罪的罪名淵源 第二節 濫用職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濫用職權罪的客體 二、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 三、濫用職權罪的主體 四、濫用職權罪的主觀方面 第三節 濫用職權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一、從客觀方面判斷 二、從...
《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最新認定追訴處罰標準》是2006年8月1日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的圖書。本書在詳細論述瀆職和侵權兩方面犯罪案件的同時,將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納入視野進行闡釋,論述了全部職務犯罪案件的內容。內容簡介 為了積極配合《規定》的學習、宣傳和實施,我們及時編寫了本書,以適應當前社會的需要。這更有益於《...
《101種職務犯罪追訴標準》2021年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書籍簡介 本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分別從貪污賄賂犯罪、濫用職權犯罪、玩忽職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公職人員其他犯罪等六個方面整理了...
1、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二、玩忽職守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三、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
第一款 普通內亂罪 第二款 暴動內亂罪 第二章 瀆職罪 第一節 瀆職罪章的概說 第二節 瀆職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委棄守地罪 第二款 不違背職務的受賄罪 第三款 違背職務的受賄罪 第四款 受賄而違背職務罪 第五款 違背職務的行賄罪 第六款 準受賄罪 第七款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第八款 濫用追訴處罰職權罪 ...
(三)瀆職侵權犯罪預防 反瀆職侵權局結合辦案,發現瀆職侵權犯罪得逞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瀆職侵權犯罪的發生原因、特點和形成規律,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 ◆濫用職權案 (一)濫用職權案(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8、根據“兩高”2003年9月4日《關於辦理非法製造、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