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陽發〔2010〕8號),設立濟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單位: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
  • 檔案號:濟陽發〔2010〕8號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縣衛生局的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職責。
(三)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規範管理;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整治規劃。
(三)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藥品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依法監督管理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和醫療機構製劑,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審核上報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六)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七)監督抽查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督藥品流通市場和中藥材集貿市場,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
(八)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發布相關的安全信息。
(九)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及化妝品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和重要政務的督辦;承擔宣傳報導等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編報本局財務計畫,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收支預算、決算及國有資產;負責本局幹部、人事、工資和統計管理等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承擔對業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局信息化建設和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信息化服務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藥品與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審核發放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業務,監督指導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GSP認證工作;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測藥械廣告; 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受理藥械案件舉報和投訴;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藥械質量檢驗檢測職能,發布質量公告和抽驗結果。
(四)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許可的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調查處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受理餐飲服務食品案件舉報和投訴;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承擔餐飲服務食品質量檢驗檢測職能,發布質量公告和抽驗結果。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負責受理保健品、化妝品案件舉報和投訴;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檢驗檢測職能,發布質量公告和抽驗結果。

人員編制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5名。可配備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的建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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