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搞好地震工作的宣傳,“三網一員”建設,強化地震工作的執法力度,做好生命線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陽縣科學技術局
- 地址:濟陽縣
- 單位:中共濟陽縣委、
- 職責調整: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陽發〔2010〕8號),設立濟陽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擬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縣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評估論證上報的各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上報認定工作。
(五)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縣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負責省、市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園區認定的上報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
(十二)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縣科技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五)擬訂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地方章程草案、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評價體系和責任體系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察、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365為民服務中心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應急管理、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創新型城市建設辦公室工作。
(二)科技成果科(掛地震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縣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評估論證上報的各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縣科技培訓工作;擬訂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地方章程草案、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評價體系和責任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相關工作,“三網一員”建設,負責地震執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
(三)高新技術與農村社會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上報認定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縣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負責省、市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園區的上報、認定管理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組織開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3名。可配備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