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職責整體劃入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
(二)承接的職責。
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核發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的帶動作用;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3.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4.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能。
(四)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八)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九)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強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監管,指導協調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增強政府資金的槓桿功能效應,緩解中小微工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中小微工業企業發展壯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指導相關領域信息安全;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網上名稱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及套用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宜;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落實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和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以及機關信息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套用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二)規劃科。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監督項目進度;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技術改造項目)的考核、獎勵工作;負責工業結構調整資金的管理投放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準入管理。
(三)對外交流合作科。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負責產業轉移和招商引資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四)運行監測協調局。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市內外工業形勢;負責制定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相關問題;負責煤炭、電力、原油、運輸、原材料、熱力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企業改革、改制等工作。
(五)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全市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結構、方向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負責工業行業生產建設中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收集、分析、整理、發布行業信息;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核發工作。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科。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科技科。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產業融合辦公室。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
(九)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年度計畫、規劃,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推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推進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安全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人事政工科。指導行業隊伍建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黨務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的工會、青年團工作。
(十一)財務科。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績效檢查;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中層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中層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與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行業科技創新投入工作,相關資金投入報財政部門的同時抄送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統籌管理科技投入。
(三)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需由市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四)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規範性檔案,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
2.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五)負責國防科學技術事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主任:趙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