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是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2021年7月23日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23日
印發通知,內容全文,

印發通知

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關於印發《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文化和旅遊局、太白湖新區文化和旅遊局、高新區黨政辦文旅處、經開區軟環境社會保障局社會事業中心,局屬各單位,有關部門:
現將《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抓好貫徹落實。
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
2021年7月23日

內容全文

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評選認定和管理工作,根據文化和旅遊部、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完善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管理的相關精神,引導發展一批產業特色鮮明、管理體制科學、運營機制高效、文化內涵豐富,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引領作用的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加快全市文化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由文化資源大市向經濟文化強市的跨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簡稱示範基地)是指由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命名,主要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引領和輻射作用的優秀企業。
第三條 凡濟寧市境內,在行政審批部門登記註冊的,從事演藝業、娛樂業、動漫業、遊戲業、文化旅遊業、藝術品業、工藝美術業、文化會展業、創意設計業、網路文化業、數字文化服務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等領域各類所有制的文化企業,均可根據本辦法申報。
第四條 示範基地建設遵循內容優先、特色突出、品牌引領、創新發展的原則。重點支持文化內容創意、特色文化產品生產、文化科技融合、業態模式創新、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類的企業申報。
第五條 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是示範基地的主管部門,負責示範基地的評選、認定及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市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各類政策,為示範基地搞好相關服務。
第六條 示範基地原則上每兩年評選認定一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申報示範基地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發展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要求,符合國家、省、市文化產業政策,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二)在濟寧市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營2年(含)以上;
(三)以生產經營文化產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為主營業務(具體見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且上述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較強的管理團隊和健全規範、行之有效的管理運營制度;較強的文化產品創新和策劃行銷能力;產業特色鮮明,規模效益突出,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公益服務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稅前淨利潤等指標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五)有較強的文化內涵或技術創新、研發能力,擁有一定的文化積累和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或創意研發投入居於本市同行業領先地位;在產品、業態、技術、服務、經營模式、體制機制等方面具有鮮明獨創性,具有引領意義和典型示範作用;
(六)有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目標;
(七)兩年內未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八)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對特殊人群的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選認定工作,條件適當放寬。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九條 市直、駐濟中央企業直接向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申報;各縣(市、區)的企業向所在縣(市、區)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報,並由其初審後上報。
第十條 申報示範基地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10份):
(一)企業的基本概況,包括成立時間、發展歷程、主營業務、主要產品和服務、從業人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方面的綜合情況;
(二)企業在本行業或本領域內的地位、示範帶動作用及品牌影響力情況;
(三)企業在內容、技術、模式、業態、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業績;
(四)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
(五)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六)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的複印件;
(七)企業最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八)開戶銀行開具的有關企業信用狀況的資信證明;
(九)稅務部門提供的完稅證明;
(十)企業近2年來所獲國家級和省級獎勵、榮譽和扶持情況;
(十一)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必須客觀屬實,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申報資格。
第四章 評審、命名
第十二條 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成立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產業發展科,具體負責示範基地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評審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示範基地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初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並提出專家組推薦意見。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專家組提出的推薦意見,綜合評審確定擬認定命名的示範基地名單,面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後由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命名“濟寧市文化產業示範基地”,並授予標牌和證書。
第五章 管理機制
第十六條 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以直接考察或委託考察等方式,定期開展巡檢,對示範基地的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實現動態管理,優勝劣汰。
第十七條 示範基地以書面形式經各縣(市、區)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向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報送上一年度發展情況。
第十八條 示範基地在經營性質、發展方向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有重大兼併重組、重大產業項目調整等事項應及時向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報告。
第十九條 示範基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其予以通報:
(一)因管理失當或產品和服務內容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履行法定義務,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因管理不當連續2年嚴重虧損的;
(四)企業變更名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請核准保留稱號的。
第二十條 示範基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其“示範基地”稱號予以撤銷:
(一)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資格的;
(二)主營業務發生變更,在文化產業領域不再具備示範作用的;
(三)所提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或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四)無特殊理由連續停止經營時間達1年以上的;
(五)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處罰的;
(六)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累計受到2次通報的。
第六章 支持與服務
第二十一條 支持示範基地不斷推動文化內容形式、傳播手段創新,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提高產品研發和原創能力。鼓勵示範基地申報各類扶持計畫、榮譽獎勵和專項資金。加強對示範基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二十二條 支持示範基地合理利用區域獨有文化資源,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特色文化產業項目,打造知名品牌。鼓勵示範基地參加各類文化產業展會、品牌建設和市場推介活動。
第二十三條 支持綜合發展較好的示範基地申報省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鼓勵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示範基地提供多種形式的支持與服務,推動轄區內示範基地加快發展。
第二十四條 鼓勵並支持各類文化產業協會或行業組織搭建信息橋樑,加強行業自律,積極發揮中介作用,引導示範基地持續、健康發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濟寧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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