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及鎮(街道)財政分配辦法;貫徹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的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全區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負責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項目支出的合理性、績效性等方面的評審;參與有關項目支出標準的研究;承擔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監督有關經濟鑑證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從業質量;指導監督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區財政監督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科
(掛法規稅政科牌子)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資、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關住房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有關資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資金; 承擔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擬訂有關財政、稅收的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建議;參與研究有關稅收政策;提出地方性減免稅以及對區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三)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以及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全區年度預算,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區對鎮(街道)的保障性和激勵性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鎮(街道)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年度區級決算草案編制和匯總全區決算。
(四)國庫科
組織區級預算執行工作,編制全區及區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組織、調度全區財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負責擬訂我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與相關配套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財政會計工作;辦理區財政預算撥款、額度下達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協調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及區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彙編工作。
(五)行財社保科
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和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及教育費附加;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社保資金財政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支出;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社會保障方面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社保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六)行政事業資產科
擬訂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監繳區級國有資產收益;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並對企業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組織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承擔分管部門與財政預算有關的工作,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七)農業經建科
研究提出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經濟建設等方面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承擔農口部門和經濟建設口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審核農口和經濟建設口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區級糧油、食鹽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專項儲備資金;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民生政策的落實及資金管理工作;提出基本建設、城建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論證,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審核城區公共運輸政策性虧損補貼,貫徹落實燃油價格補貼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擴大內需等巨觀調控政策,協調落實配套資金。
(八)區財政監督辦公室(副處級)
擬訂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並負責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監察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