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萊蕪區審計局

濟南市萊蕪區審計局是濟南市萊蕪區區級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以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審計區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開展“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樓堂館所建設及機構編制管理和執行等方面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審計項目計畫。
(十)指導鎮(街道)審計機構審計業務,組織鎮(街道)審計機構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一)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十二)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三)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綜合科2個行政科室;
下屬重點項目服務中心、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審計事務服務中心、審計服務中心4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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