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財政局

濟南市章丘區財政局

濟南市章丘區財政局是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章丘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濟南市章丘區
  • 現任領導:王其坤(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稅收保障相關工作;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財政分配體制;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開發區、鎮(街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方案;擬定區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出支持區域均衡發展的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的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開展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制定我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按規定牽頭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工作。
(六)負責制定我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制定區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根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參與擬定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十一)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制定人才發展財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牽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出資基金合作項目等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務、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息、紀檢、信訪、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印章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擬定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和審批局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監督工作。
(二)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以及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全區年度預算,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鎮(街道)的保障性和激勵性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鎮(街道)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年度區級決算草案編制,匯總全區決算;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編制全區年度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收集、審核、匯總分析全區政府性債務信息,評估、預警和監控全區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控制政府性債務規模,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制度辦法和政策措施,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和評價體系;負責建立並管理績效評價社會中介庫、專家庫和項目績效等級評定庫,擬訂績效評價社會中介機構和專家管理辦法;擬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區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建議;參與研究有關稅收政策;研究擬訂區級政府引導基金運作政策及設立和投資方案;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監管和績效評價;提出區級政府引導基金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和引導基金收益安排建議。
(三)行財科(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牌子)。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分工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工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工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與監督;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擬訂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四)國庫科(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牌子)。組織區級預算執行工作,編制全區及區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組織、調度全區財政收入;負責擬訂我區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與相關配套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管理工作;辦理區財政預算撥款、額度下達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組織全區及區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彙編工作;開展PPP項目合作,履行項目識別論證、預算收支與績效管理等職責;負責制定我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管理非稅收入及財政票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並落實相關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政策,根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績效管理。
(五)經濟建設科。研究提出分工部門的部門預算建議;負責分工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審核分工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制定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基本建設、城建資金安排建議;審核城市公共運輸政策性虧損補貼,執行上級制定的燃油價格補貼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協調落實配套資金;參與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參與組織擬訂相關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上報。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承擔代理記賬機構監管職責;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
(六)社會保障科。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社保資金財政管理辦法;負責分工部門經費執行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支出;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工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社會保障方面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社保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七)農業農村科(掛基層財政管理科牌子)。研究提出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綠化、城鄉水務、扶貧等方面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承擔農口部門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農口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涉農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民生政策的落實及資金管理;組織或參與擬定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指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研究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督促落實;對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強化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王其坤: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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