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以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和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鎮(街道)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開展“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樓堂館所建設及機構編制管理和執行等方面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和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安全、信訪、督查、財務、會務、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區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和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全區審計規範性檔案;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組織審計聽證事項;組織開展審計普法教育;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調度各科室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擬訂審計信息化管理制度、計算機審計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開發與推廣套用審計軟體和管理軟體;為局機關各科室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負責業務統計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擬訂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區國庫辦理區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區財政、區地方稅務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財政審計業務。
(四)經貿社保審計科。
負責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和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審計工作。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審計、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五)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區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區政府投資項目有關建設、勘探、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查和監督,以及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負責對國有資產移交、組織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以及對委託審計項目的招投標和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管理等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指導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處級)
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安排負責對區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眾團體、鎮街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及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組織對重大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統一進行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核定行政編制17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科長(主任)5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今後隨自然減員逐一收回。
(二)建立職責與清單調整協同機制。主要職責需要調整的,相關權力事項、責任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應同步作相應調整。在提出職責調整意見時,應同時提出相關事項清單調整意見。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