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市中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承接市教育局移交的設定轄區幼稚園和民辦普通國中、國小、非學歷培訓學校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教育方面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社區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各類學校、幼稚園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教育教學、教學研究、教育科研和電化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監督各級各類課程設定和實施情況。
(四)統籌規劃全區教育資源配置;擬訂全區校舍改造和學校布局調整規劃;負責轄區幼稚園和民辦普通國中、國小、非學歷培訓學校的設定;對全區公辦中國小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提出建議、按規定申報並組織實施。
(五)編制全區教育經費收支預算,管好用好下撥的各項教育經費;協助政府做好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工作,監測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負責校舍維修和教學設施配套工作。
(六)主管區屬學校(單位)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單位)教職工隊伍建設;協助做好高校畢業生擇優錄用就業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稱評定、聘任和調資、晉升、考核、獎懲工作;承擔全區國中教師、國小教師、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科普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勤工儉學和校外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和國語推廣工作;負責全區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負責區屬學校(單位)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區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幹部的培訓及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區屬學校的思想政治、民主管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各類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協調參與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的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定期向區人大、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教育工作,接受各級領導和人大代表對教育工作的視察、評議及指導。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學校安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穩定、督查、檔案和調研、安全保密、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教育協作交流工作;會同指導學校健康教育、衛生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參與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
負責區屬學校、幼稚園的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對全區教育系統處級以上單位幹部調配提出建議;負責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區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社會人才工作;指導系統內統戰、僑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區教育系統出國(境)考察團組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區具有接受外國學生資格學校做好外國及港、澳、台學生的接受與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區屬學校(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事科
負責區屬學校、幼稚園教師隊伍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申報;指導區屬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職工考核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師資培養、培訓和教師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審計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教育經費統計;監督區屬學校專項經費和事業費使用和內部審計;指導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區屬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參與協調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監督學生資助工作;審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擬訂全區中國小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參與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擬訂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監督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實施區屬學校基本項目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宣傳法規科
指導區屬中國小、幼稚園的民主管理、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區屬學校(單位)教師 職業道德教育和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學前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區托幼(含民辦)機構;擬訂全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提出設定或布局調整建議;負責轄區幼稚園資格審查和註冊登記,指導全區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會同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托幼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幼稚園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並組織檢查評估;協調指導全區托幼園(所)衛生防控、食品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基礎教育科(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牌子)
承擔全區義務教育管理責任;負責全區基礎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普通國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擬訂中國小招生政策,負責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牽頭全區學校體育、藝術、衛生健康、國防教育工作;指導轄區民辦普通中國小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圖書館(室)、閱覽室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體育競賽、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素質教育基地工作;牽頭教育系統雙擁共建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德育隊伍建設和管理,擬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國小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協調全區職業教育、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指導本區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區職業教育招生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社區教育辦公室做好轄區民辦非學歷培訓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區屬學校(單位)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實施素質教育情況和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教育先進單位的評審,對被督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獎懲、任免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主任督學1名(副處級),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