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中區司法局

濟南市市中區司法局,1980年11月21日建立。1981年4月4日,設濟南市市中區公證處。1984年6月4日,設濟南市市中區法律顧問處。1985年10月,設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基層調解管理科。1988年,市中區司法局設有2個業務處:法律顧問處、公證處。3個科室:辦公室、基層調解管理科。法制宣傳科(市中區普法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市中區司法局
  • 地區:濟南市市中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全局共有40人,其中,國家幹部31人,工人2名,契約制幹部7名;在11個街道辦事處有司法助理員11名。 1988年有律師4名,其中高級職稱1名,中級職稱1名,初級職稱2名。另外兼職律師15名。 共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7家,擔任民事經濟案件代理173件,為當事人進行非訴訟事件調解36件,擔任刑事案件辯護24件,辯護量占同級法院案結數的33%,出庭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約14起,從輕、減輕被告人處罰的12起。代寫各類法律文書109件,解答法律諮詢1305人次,為當事人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達250餘萬元。

機構職能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市中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管理司法所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辦轉辦的市民服務熱線事項的辦理等工作;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承擔區普法教育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公證員和公證機構、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負責本區律師和公證員資格考試及年檢註冊的申報工作;指導律師和公證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受理對律師、公證員的投訴和依法查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管理全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工作科
負責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司法所做好社區矯正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普法教育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傳科承擔。

派出機構

司法所由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區司法局的正科級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按照行政區劃,每個街道辦事處設定一個司法所。全區共設定17個司法所,分別是:區司法局舜玉路司法所、區司法局六里山司法所、區司法局七里山司法所、區司法局二七新村司法所、區司法局四里村司法所、區司法局桿石橋司法所、區司法局大觀園司法所、區司法局魏家庄司法所、區司法局濼源司法所、區司法局王官庄司法所、區司法局舜耕司法所、區司法局七賢司法所、區司法局白馬山司法所、區司法局十六里河司法所、區司法局興隆司法所、區司法局党家司法所、區司法局陡溝司法所。
司法所的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街道辦事處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5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普法教育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派出機構政法專項編制32名。區司法局興隆司法所、區司法局陡溝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各1名,核定所長各1名;其他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各2名,核定所長各1名、副所長各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濟南市市中區司法局局長:史青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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