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天橋區城市管理局

濟南市天橋區城市管理局

濟南市天橋區城市管理局,是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規定;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專業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管理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
(三)承擔規範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的責任。
(四)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
(六)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推進城市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七)負責推進全區城鄉環衛一體化,貫徹落實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相關政策、措施、標準;指導監督各街道做好城鄉環衛一體化相關工作。
(八)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行使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城市綠化、房屋管理、建築管理、城市規劃、人防管理(涉密事項除外)、城市環境保護(僅限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亂排污水影響市容環境)、工商行政管理(僅限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9個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組織全區重大或專項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處以及跨街道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街道及開發區派駐執法中隊的業務指導和部門溝通協調工作。
(十一)承辦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相關的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十二)負責統一規範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依據、程式標準;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檔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與各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明確職責邊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十三)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處理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執法行為。
(十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執法入員業務培訓,加強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推進正規化建設,提升執法監管水平,提高執法公信力和人民滿意度。
(十五)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城管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城市管理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現任領導

區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杰
區城管局正處級領導幹部:李兆廣
區城管局調研員:陳樹華
區城管局副局長:魏吉榮
區城管局副局長:陳勇
區城管局副局長:王超
區城管局副局長:黃學賢
區城管局副調研員:劉書軍
區城管局副調研員、區環境衛生管護服務中心副主任:趙立卿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辦、應急管理、信息、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有關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負責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備案和報批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管人員開展相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人事科(掛督査科牌子)。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査,糾正和處理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監督重大或專項整治活動及局重點工作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大活動及迎檢考核的保障工作;負責對上級督辦、批示和相關部門移交的綜合執法事項辦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査;負責受理民眾對執法人員效能、違法違紀或失職行為的投訴和調查、落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作風紀律、隊伍形象、內務管理等監督檢査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掛信訪科牌子)。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負責臨街建築物外部改造裝修或者臨街門窗變更核准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審核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戶外廣告、商業牌匾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城市景觀照明及公共活動場所亮化工作;負責景觀照明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城市市容維護管理責任制;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掛設施建設管理科牌子)。負責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秩序;組織實施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對建築垃圾處置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垃圾、拆遷垃圾裝修垃圾等散體物料運輸實施管理;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實施監督;負責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揚塵治理的監督管理。
貫徹落實城市環境衛生保潔工作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城區道路保潔工作;負責全區道路保潔應急事件處理;承擔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全區生活廢棄物的收集、中轉運輸、處理工作;負責城區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日常營運監管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公廁、果皮箱和垃圾中轉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單位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建設、質量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拆遷、經營出讓權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區城鄉環衛一體化,貫徹落實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相關政策、措施、標準;指導監督各街道做好城鄉環衛一體化相關工作。
(五)法制科。負責編制綜合行政執法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重大或專項綜合行政執法活動方案的制定,並牽頭協調抗法力量的統籌調配;負責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處以及跨街道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綜合執法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各派駐中隊和直屬中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健全完善與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執法文書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制審核;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和重大、複雜行政處罰案件的集體會審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非訴執行工作,申請、配合法院執行非訴執行案件;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工作,制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區城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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