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糾紛裁決規定》在1994.04.11由濟南市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糾紛裁決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4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4月11日
- 頒布單位:濟南市政府
《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糾紛裁決規定》在1994.04.11由濟南市政府頒布。
《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糾紛裁決規定》在1994.04.11由濟南市政府頒布。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等42件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本規定應作如下修改:31.市政府70號令,《濟南...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第五條 濟南市建設行政主管...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
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關於《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本辦法所稱拆遷機構,是...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居民居住條件,有利於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風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
濟南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試行辦法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濟政發[1986]16號發布)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以保證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行政裁決職責。第四條 行政裁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1.目前我國實施房屋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強制執行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拆遷人可申請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執行,通過法院或行政途徑將被拆遷人強制遷出原居所地。在這種法律制度設計下,物權人對...
(二)產權或使用權有糾紛的;(三)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四)因城市建設批准拆遷的;(五)經鑑定屬危險房屋的;(六)原租賃契約尚未解除的;(七)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出租的。第二十二條 公有房屋的租賃實行標準租金和...
第十八條直管公房轉租期間,受轉租人不得將該房再行轉讓;如遇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按拆遷規定辦理。第十九條私自轉租直管公房的,轉租行為無效,房屋經營管理單位可依法收回房屋,有償安置他人。第四章 直管公房調整 第二十條直管公房調整...
(二)產權或使用權有糾紛的;(三)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四)因城市建設批准拆遷的;(五)經鑑定屬危險房屋的;(六)原租賃契約尚未解除的;(七)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出租的。第二十六條 公有房屋的租賃實行標準...
第三十二條 城市私有房屋在代管期間,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時,依照《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產權所有人給予補償和補助,補償費和補助費由代管人代存。第三十三條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的城市私有房屋發還時,除國家另有...
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7.8)福建省和諧征遷工作法(2011.9.29)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流程(2012.8.16)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
第一條為正確處理房屋拆遷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的順利進行,根據《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房屋拆遷糾紛案件裁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