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濟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負責編制濟南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協調、配合中央駐省、市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聯繫協調駐濟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國內外金融機構的聯繫,引導其在本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三)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市審核部門要求對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提出初步意見。參與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指導協調非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屬地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
(五)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政策,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典當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
(六)指導、協調、推進全市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初審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風險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有效防範風險蔓延。
(八)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監管規則和辦法;依照許可權審核新型金融組織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對交易場所的業務規則、業務活動、交易品種、市場參與者進行監管,負責做好交易場所業務許可受理與輔導,日常監督檢查和統計監測工作;依照許可權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依照許可權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業務情況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組織開展年審和分類評級,建立監管信息系統;依照許可權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自律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協調組織地方金融統計監測、專項調查等,督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建設,配合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轄區上市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掛組織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辦機關文電、新聞發布、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負責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參與擬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宣傳、金融信息網管理、金融培訓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濟南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分析全市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及行政複議相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三)銀行處
參與擬訂全市銀行業發展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配合調度分析全市銀行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銀行業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負責駐濟銀行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加強與國內外金融機構的聯繫,引導其在本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牽頭組織銀行與企業對接,參與全市重大項目融資工作;負責市屬銀行業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參與地方金融機構的組建;推動全市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的規範發展;指導、協調、推進全市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初審和監督管理。
(四)資本市場處
參與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調度分析全市資本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協調和推動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工作,對擬上市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提出初步意見;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屬地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參與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協調、指導非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工作;牽頭引進證券、期貨等機構;推動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公司設立及引導成立基金公司;負責駐濟證券、期貨、資產管理公司及與資本市場相關的中介機構的協調服務。負責做好交易場所業務許可受理與輔導,日常監督檢查和統計監測工作;對交易場所的業務規則、業務活動、交易品種、市場參與者進行監管;依照許可權對交易場所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對交易場所的業務情況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組織開展年審和分類評級,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對交易場所的自律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
(五)保險與擔保處
參與擬訂全市保險業發展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調度分析全市保險業、典當業和擔保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保險監管機構做好監管工作;負責駐濟保險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市屬保險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政策性保險工作;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管理政策,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典當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
(六)金融穩定處
承擔我市地方金融穩定和風險監管具體工作。負責全市金融風險應急機制建設;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推動開展信用體系、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負責金融信訪工作;配合省監管機構做好全市民間融資機構許可業務的有關工作,依照許可權對我市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依照許可權對我市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業務情況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組織開展年審和分類評級,建立監管信息系統;依照許可權對我市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自律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對依法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監督,並對業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39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3名,處長6名、副處長7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濟南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張華
濟南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尊富、酈弘、李洪偉、張新波
濟南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巡視員:李書旗、張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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