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財源建設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財源建設,最佳化財源結構,促進地方財政收入規模和質量穩步提高,保障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支持財源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為主線,突出自主創新、環境保護、資源節約,按照最佳化投資結構、促進消費升級的要求,以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為重點,鼓勵扶持成長性好、貢獻大的企業,不斷提高對財政的貢獻能力,為加快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財政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轉變發展方式的原則。將財源建設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發展綠色產業相結合,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環保政策,科技含量高,提供稅收能力強的項目。
2.堅持提高財源質量的原則。針對省會經濟特點,立足最佳化產業結構,強化基礎財源,壯大主導財源,培植新興財源,最佳化區域財源,從不同方面提高財源貢獻能力,最佳化財源結構。
3.堅持財源持續增長的原則。在國家和省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框架內,在保持政策連續性和體制相對穩定性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扶持機制,確保我市地方財政收入持續較快增長。
二、設立市財源建設專項扶持資金
   每年預算安排8000萬元,作為全市財源建設專項扶持資金,專項扶持對我市財源建設做出突出貢獻且依法納稅、成長性好、安全生產與節能減排達標的單位。
(一)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財源大戶的發展。每年選擇部分對地方財政貢獻大且增幅(按集團匯總計算)超過全市財政收入平均增幅的龍頭生產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對推進自主創新和名牌戰略、增加對地方財政貢獻的企業單位,給予積極扶持。
(二)支持金融業財源大戶的發展。對在我市新設立或遷入的金融業法人總部,按照註冊資本規模,一次性給予200萬元——2000萬元補助;對新設立或遷入的金融業地區總部,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凡當年上交地方稅收達到一定規模且增幅(按濟南地區總部匯總計算)超過全市財政收入平均增幅的金融業納稅單位,可申請財源建設專項扶持資金。
(三)支持總部經濟企業的發展。鼓勵總部在外地的有稅源的企業單位,將總部或地區總部遷入我市並在當地匯總交納企業所得稅,或將其在濟南的分支機構改組為非全資子公司,對上述企業單位,根據其每年對地方財政的貢獻情況,可在5年內連續給予財源建設專項資金扶持。
(四)支持成長性好的財源單位的發展。凡成長性好,對地方財政貢獻增幅超過全市財政收入平均增幅2倍以上的納稅單位(上繳地方稅收總額標準可適當降低),均可申請財源建設專項扶持資金。
(五)支持其他納稅大戶的發展。凡當年上繳地方稅收達到一定額度且增幅超過全市財政收入平均增幅的其他納稅單位,均可申請財源建設專項扶持資金。
財源建設專項扶持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確定的比例分別從當年財政預算中安排。
三、建立財源建設表彰獎勵機制
   (一)每年上半年,根據上一年度企業單位的納稅及財源貢獻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給予表彰;對為地方財政收入做出突出貢獻的納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給予適當獎勵。
(二)對當年新進入全省縣級財政收入前一定名次的縣(市)區,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全省縣級收入年度排名中實現位次前移的,給予一定補助;對縣(市)區級收入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的,實行分檔補助;對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提高的,實行分檔補助;對財政困難縣區,當年收入比上年增長部分全部返還,用於保障工資性支出和解決民生投入不足問題。
以上各項獎勵性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從預算超收中優先安排。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形成加強財源建設的強大合力
   為加強對全市財源建設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負責全市財源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財源建設的政策研究、規劃制定和目標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財源建設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定期研究財源建設的新動向,及時調整並制定適合本地區、本行業發展的長短期財源建設規劃。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嚴格考核各項指標,積極落實各項扶持、獎勵政策。同時,要加強審計監督,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政策執行的嚴肅性。本意見自2008年1月1日執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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