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濟南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的決定

2002年8月22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濟南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9.28
  • 實施時間:2002.09.28
2002年8月22日經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於2002年9月28日經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9月28日
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審議,決定廢止《濟南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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