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濟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8年11月27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9年1月8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濟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9.01.08
  • 實施時間:2009.01.08
2008年11月27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並於2009年1月8日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1月8日
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經審議,決定廢止《濟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