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學一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國家航天局於2023年6月11日印發《澳門科學一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科學一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3年6月11日
  • 印發單位:國家航天局
辦法全文
澳門科學一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澳門科學一號衛星(地磁觀測科學與技術試驗衛星,以下簡稱衛星)科學數據管理,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航天局關於地磁觀測科學與技術試驗衛星聯合研製項目的合作協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貫徹內地、澳門協作原則,鼓勵開放共享、促進學術研究,支持科技創新、提升套用效益,倡導高效便捷,保障數據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利用衛星科學數據從事科學、套用研究和其它活動的單位、個人,適用於衛星科學數據的處理、存儲、交換、分發/獲取、使用、共享、發布等生產和套用各項活動。
本辦法適用範圍內的活動及活動主體,應符合和遵守內地和澳門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遵守學術規範。
第四條 衛星科學數據指衛星所配置的科學載荷獲取的原始數據(含相關衛星輔助數據)及以之生產的數據產品。
第五條 衛星科學數據產品分為:
0級數據:衛星下傳的原始數據經地面站接收、解調、幀同步、解擾、信道解碼等處理後,由數據幀組成的數據產品;
1級數據:經過解壓、授時同步、去重糾錯、格式轉換後得到的各個科學載荷統一格式的數據產品,以及後續處理需要的輔助參數信息(如溫度、軌道、姿態等);
2級數據:經過坐標轉換、數據標定、數據校正、並利用模型剔除衛星干擾因素後,帶有精確時空信息的物理觀測時序數據產品。
第六條 根據科學研究與套用目標,衛星工程科學套用系統主要生產以下數據套用產品:
基於多源地球磁場觀測數據建立的高階地球主磁場球諧模型、地球主磁場中短期(1-5年)變化預報模型、高階岩石圈磁場球諧模型;
南大西洋異常區(SAA)內輻射帶高能粒子分布三維結構高分率模型,三維空間解析度優於0.05個地球半徑;
太陽耀斑X射線能譜資料庫;
地球低緯度地區的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電離層掩星數據產品,包括電子密度廓線、視線路徑總電子含量,電漿不規則體位置、漂移速度和幅度閃爍指數(S4)。
第七條 衛星科學數據歸國家航天局、澳門特區政府所有。
國家航天局負責航天領域政府間和政府部門間衛星科學數據的合作協定簽署的有關工作。
國家航天局、澳門特區政府鼓勵和支持國內外單位和人員使用衛星科學數據開展科學研究、行業套用、科普教育等,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利用衛星科學數據、套用和服務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有關單位利用衛星科學數據開展對外合作、發布重大成果應事先向國家航天局、澳門特區政府,或指定代表報備。
第八條 衛星相關工程系統責任單位應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航天局關於地磁觀測科學與技術試驗衛星聯合研製項目的合作協定》及相關附屬檔案、衛星工程批覆和研製建設總要求明確的分工負責衛星科學數據生產和套用各項活動,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衛星科學數據合格、穩定、安全(包括備份和災害恢復)、及時分發。
第九條 國家航天局對地觀測與數據中心負責衛星在軌運行中跨系統、重大問題和異議事項的具體協調,會同澳門科技大學開展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與套用相關事項的協調,組織開展對數據質量、數據服務、數據使用情況評估等活動。
第十條 西北工業大學負責組織接收衛星科學數據,負責接收、生產、存儲準確可靠的0級數據,並及時向澳門科技大學完整推送;按分工和約定參與衛星工程科學套用系統工作,接收、存儲澳門科技大學推送的完整的1級、2級數據;提供衛星科學數據分發服務,按年度統計使用情況和套用成果;向國家航天局和澳門特區政府提交衛星工程地面系統年度報告。
第十一條 澳門科技大學按分工和約定參與衛星工程地面系統工作,接收、保存由西北工業大學生產的、完整的0級數據;生產、保存1級、2級數據並及時向西北工業大學完整推送;提供衛星科學數據分發服務,按年度統計使用情況和套用成果;向國家航天局和澳門特區政府提交衛星工程科學套用系統年度報告。
第十二條 衛星工程科學家委員會工作由內地、澳門首席科學家共同主持,以適當形式組織開展。主要負責:科學目標制定、衛星觀測計畫制定、組織和開展科學研究合作、數據和套用推廣,為數據質量、套用研究提供評估、諮詢。
第十三條 衛星科學數據按用戶類別區分提供。用戶分為核心用戶、研發用戶、專業用戶和公眾用戶4類,其中:核心用戶指首席科學家及其定義的工作團隊成員(單位);研發用戶指核心用戶之外、參與衛星工程任務的參研單位,包括載荷單位;專業用戶為根據具體協定獲取指定衛星科學數據的單位或個人;公眾用戶指除以上3類用戶之外的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 衛星在軌測試階段,原則上只對核心用戶與研發用戶開放衛星科學數據。核心用戶可及時獲取所需的0級數據及必要的工程輔助數據;研發用戶可獲取其參研載荷的準實時0級數據與必要的工程輔助數據。
第十五條 衛星業務運行階段,核心用戶可獲取各級最新衛星科學數據;研發用戶可滯後10個工作日獲取所需的2級數據;專業用戶可按具體協定規定獲取相應時效和等級的衛星科學數據;公眾用戶可滯後60個工作日獲取所需2級數據。
第十六條 涉及國際合作載荷研製單位的衛星科學數據合作,參照澳門科技大學與載荷研製承擔方簽訂的有關協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用戶申請衛星科學數據前應據實在指定網站註冊。境內用戶註冊網站為spacescience.nwpu.edu.cn,境外用戶註冊網站為mss.must.edu.mo。
用戶應按需、合理申請衛星科學數據,明確用途,並承諾:不將所獲取衛星科學數據轉至他方,研究和套用中發現衛星科學數據存在問題將及時向分發方反饋,配合分發方開展成果統計,發布成果時標註說明衛星科學數據來源(如:本工作使用了國家航天局、澳門特區政府所有的澳門科學一號衛星科學數據)。
第十八條 依託西北工業大學、澳門科技大學開展衛星科學數據分發、共享服務。
西北工業大學、澳門科技大學受理用戶註冊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與用戶類型確認;應制定統一的衛星科學數據申請格式,根據已註冊用戶的衛星科學數據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與分發;應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相關運行管理規章,支撐開展日常工作;有關工作不應獲取商業收益。
第十九條 用戶特殊的衛星科學數據與服務需求,應向國家航天局、澳門特區政府的代表單位另行提出申請。
第二十條 用戶申請、使用衛星科學數據中出現不適當行為的,其後續申請將受到限制。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授權或許可使用衛星科學數據,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侵犯衛星科學數據智慧財產權的,衛星工程管理部門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敏感的衛星科學數據分發工作應符合內地、澳門保密、安全相關要求,用戶不得利用衛星科學數據從事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國家航天局與澳門特區政府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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