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為規範太陽Hα光譜探測與雙超平台科學技術試驗衛星(命名為“羲和號”衛星)數據管理,高效便捷地推動衛星科學數據開放共享,促進套用和成果產出,制定《“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全文,發布信息,

全文

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辦法
  為規範“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落實高效便捷、開放共享的服務原則,促進學術研究,鼓勵對外合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指太陽Hα光譜探測與雙超平台科學技術試驗衛星所配置的太陽Hα光譜空間望遠鏡(太陽Hα成像光譜儀)獲取的原始數據、相關衛星輔助數據,以及經過科學定標、可用相關分析軟體解讀的、可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數據產品。
  第二條 “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分為:
  0級數據:對衛星下傳的太陽Hα光譜空間望遠鏡原始數據經過幀同步、解擾等預處理得到的數據產品。
  1級數據:對0級數據進行譜線彎曲改正、平場暗場處理、坐標轉換處理等標定後得到的數據產品。
  2級數據:基於1級數據根據不同科學需求進行輻射強度標定、都卜勒速度反演等處理後得到的數據產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利用“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從事科學、套用研究和其他活動的科研機構、個人,適用於科學數據的處理、存儲、交換、分發/獲取、使用、共享、發布等生產和套用各項活動。
  本辦法所涉及的活動及活動主體,應符合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遵守學術規範。
  第四條 “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歸國家航天局所有。
  國家航天局負責航天領域政府間和政府部門間“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的合作協定簽署的有關工作。
  鼓勵和支持有關部門、科研機構和研究者,利用“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有關單位利用“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開展對外合作、發布重大成果應向國家航天局報備。
  第五條 衛星工程相關係統責任單位按批覆和研製建設總要求分工負責科學數據生產和套用各項活動,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科學數據合格、穩定、安全(包括備份和災害恢復)、及時分發。
  國家航天局對地觀測與數據中心負責“羲和號”衛星在軌運行中跨系統、重大問題和異議事項的具體協調。
  第六條 依託“羲和號”衛星工程的科學與套用系統責任單位南京大學成立國際科學委員會。“羲和號”衛星國際科學委員會工作由主席主持,以適當形式組織開展。主要負責:
  根據科學研究需求和太陽的活動規律,提出“羲和號”衛星的專題探測任務,包括與其它機構和設施聯合開展的探測任務規劃建議。
  提出或遴選科學問題並形成研究需求,指導合作研究團隊產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研成果。
  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學術活動,促進利用“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開展的研究、套用以及對外合作,推動成果交流共享和在相關領域的套用。
  審議“羲和號”衛星在軌測試技術總結,對交付轉入運行階段提出意見。為重大套用成果發布提供鑑定、諮詢意見。
  定期對探測任務、所獲取的科學數據質量、定標檢校、成果共享情況評估。審議科學與套用系統年度工作報告。
  第七條 依託南京大學開展“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分發、共享服務,有關工作不應以獲取商業收益為目的。
  南京大學應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相關運行管理規章,支撐開展日常工作。
  南京大學應制定統一的科學數據申請格式,受理用戶申請並審核後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分發,存量數據產品應於收到申請後1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並分發;應統計探測任務完成情況、科學數據分發情況和套用成果,並按年度向國家航天局對地觀測與數據中心報告。
  南京大學應生成和開放全日面Hα光譜掃描成像資料庫、全日面連續譜成像資料庫,為太陽物理和空間科學研究提供基礎數據服務。
  第八條 “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按用戶類別區分提供。用戶分為主用戶、其它用戶兩類。主用戶指國家航天局所簽署協定框架下的,以及南京大學牽頭組織的科學與套用工作團隊;其它用戶指使用“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開展科學研究、公益服務和其它活動的單位或個人。
  第九條 “羲和號”衛星在軌測試階段,原則上只對主用戶開放數據產品,主用戶可按需取得科學數據。
  “羲和號”衛星交付運行使用後,主用戶可獲取各級最新數據產品,可向南京大學提出探測任務申請;其它用戶可滯後90個工作日獲取所需的數據產品。
  第十條 用戶須據實在指定網站https://ssdc.nju.edu.cn註冊並通過審核,按需、合理申請科學數據。
  用戶申請科學數據時應明確用途,並承諾:不將所獲取數據產品轉給他方,研究和套用中發現數據產品存在問題將及時向分發方反饋,配合分發方開展成果統計,在其成果發布時應標註說明數據來源(如:本工作使用了國家航天局支持的“羲和號”衛星探測數據)。
  第十一條 用戶申請、使用“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中出現不適當行為的,其後續申請將受到限制。
  用戶不得使用“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從事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起生效。本辦法由國家航天局負責解釋。

發布信息

2022年3月,《“羲和號”衛星科學數據管理辦法》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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