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樓宇維修基金

澳門特別行政區樓宇維修基金職責是"樓宇維修基金" 的宗旨是對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樓宇安全及環境衛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提供資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樓宇維修基金
  • 監督:行政長官
  •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 地區:澳門
簡介,職責,組成,

簡介

職能:對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樓宇安全及環境衛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提供資助。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

職責

"樓宇維修基金" 的宗旨是對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樓宇安全及環境衛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提供資助。

組成

"樓宇維修基金" 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兩名委員組成,其中一名委員為財政局的代表,各成員均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
正選成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上款所指批示委任的候補成員代任。
房屋局局長在其屬下的公務人員或服務人員中指定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及有關代任人;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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