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事務局行政財政廳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事務局行政財政廳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事務局下屬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事務局行政財政廳
  • 所屬部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事務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政府總部事務局及政府總部各部門有關人事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確保行政程式的運作,協調一般文書處理的工作及有關紀錄的跟進,統籌政府總部的檔案檔案管理事務;
(二)規劃政府總部事務局的人力資源,輔助政府總部各部門人力資源的總體規劃的制定,協助政府總部各部門的人員招聘及培訓,以及負責政府總部事務局及政府總部各部門的人員個人檔案的組織及更新;
(三)協助行政長官辦公室處理與意見書、建議書、工作指令、批示及其他檔案資料有關的文書工作,並按照規定將之傳閱及發布,以及系統保存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各司司長辦公室的已結或未結的卷宗及檔案檔案,並按照適用法例的規定將之歸檔,以及作數位化處理或使之資訊化;
(四)統籌政府總部事務局及政府總部各部門有關財務管理工作,並應為不同責任層次建立一套財務管理的指標制度,訂定財政資源預算管理的總方針、目標及方法,並執行財務及會計管理的相關程式,負責有關總務事務,負責財貨供應及管理職能,以及有關取得資產及勞務的文書處理事務;
(五)負責管理政府總部事務局及政府總部各部門的財產,編制及持續更新部門財產清冊,以及確保其設施、設備及車隊等資產的保存、安全及保養;
(六)編制政府總部各部門的績效管理的具體方案,包括行政及組織程式標準化的執行措施,以促進持續最佳化及簡化政府總部各部門的行政運作,並提升組織能力及績效;
(七)負責為卸任行政長官因從事有利於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利益的工作或活動提供所需的輔助事宜。

內設機構

(一)行政輔助處;
(二)財政管理處;
(三)設施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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