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澳門特區立法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綱要法
- 所屬地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 制定日期:1999年12月20號
- 立法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澳門特區立法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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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上述規定,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問題的建議,決定如下: 一、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除同《基本法》牴觸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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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原諮詢組織 一、原諮詢組織維持其現行體例,並視乎情況更改對其進行監督的政府官員。二、原諮詢組織中的官方代表及成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確認或指派。第十四條廉政公署 一、原澳門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改為澳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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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律體系的組成 澳門的法律體系承襲葡萄牙法律架構,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從葡萄牙延伸到澳門適用的法律,如葡萄牙憲法、國籍 法等;二是葡萄牙為澳門制定的法律,如澳門組織章程、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等;三是澳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