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警察局,簡稱司警,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全司轄下的刑事警察部門,負責偵查以及打擊犯罪行為。
澳門有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司警是專責預防和調查犯罪,協助司法當局的刑事警察。治安警的主要職能包括: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寧;預防、偵查及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及私人財產,管制非法移民,負責出入境工作以及管制及監察車輛與行人之通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警察局
- 外文名:Polícia Judiciária
- 監督:保全司
- 性質: 一般部門
- 局長:黃少澤
- 副局長:張玉英
- 副局長:周偉光
職責
榮譽
歷史
- 1960年8月19日,澳葡政府在澳門設立了司法警察署,目的是將海外(指澳門)的偵查與預審部門集中在一起,以便在葡萄牙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原則基礎上,以最佳的模式打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 1971年10月12日,澳葡政府將原有的澳門司法警察署提升為廳級部門,撤銷了助理督察的職位,以廳長代之,同時在廳內增設一個督察職位。司法警察廳廳長由檢察院司法官以定期委任方式出任。
- 1975年12月19日,澳葡政府提升澳門司法警察廳為澳門司法警察司。澳門司法警察司在行政上直屬澳門總督,而在刑事訴訟的運作上由葡萄牙檢察長指導。
- 1979年8月4日,為了明確司法警察司的運作,澳門立法會頒布司法警察司組織法,規定司法警察司為一負責刑事偵查、犯罪預防及協助司法當局的直屬澳門總督的警察部門,在進行刑事偵查時接受檢察院的指導,但有權對所有不予起訴的案件進行歸檔。司法警察司司長由法院或檢察院的司法官出任,副司長一職也於1986年通過的法令規定,必須由澳門總督在法院或檢察院的司法官,或一等督察,或至少從事法律工作五年的法學士中任命。
- 1999年12月20日,隨著澳門回歸祖國,司法警察司更名為司法警察局,隸屬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全司,但在刑事調查工作中接受檢察院領導。局長和副局長的任職條件與回歸前相同。
- 2006年,為配合社會發展需要,重新規範司法警察局在調查清洗黑錢犯罪、資訊犯罪和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專屬許可權,並調整組織架構。
地址
- 司法警察局總部設在澳門龍嵩街;
- 司法警察學校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
- 司法警察局路氹分局設在路氹蓮花大橋口岸前。
職能
- 調查及預防犯罪;
- 按照司法機關請求進行偵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輔助機構的職責。
機構設定
- 刑事調查廳
- 毒品罪案調查處
- 有組織罪案調查處
- 第一科-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
- 第二科-侵犯財物罪案調查科
- 第三科-欺詐罪案調查科
- 第四科-搶劫罪案調查科
- 第五科-資訊罪案調查科
- 縱火罪案調查科
- 刑事資料暨技術科
- 車務管理科
- 危機談判組
- 生物化學檢驗組
- 毒品及毒物檢驗組
- 槍彈檢驗組
- 檔案檢驗組
- 物理及化學檢驗組
- 現場勘查組
- 人事管理暨一般行政事務科
- 財政管理科
- 財產管理科
- 接待及投訴中心
- 警民關係研究組
- 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
- 組織、資訊暨電訊處
- 人事、財政暨財產管理處
- 情報分析中心
- 跟蹤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