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汽車強制保險法

《澳門汽車強制保險法》 (第57/94/M號法令) 1994年11月28日澳門總督頒布,1995年1月1日開始生效。澳門地區於1983年7月9日曾頒布過第7/83/M號法律,訂定了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制度。在此基礎上,為了保護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利益和配合1993年4月28日頒布的澳門《道路法典》的責施,澳門總督下令頒布《澳門汽車強制保險法》。該法令共有6章48條。內容包括:第一章強制保險,規定強制保險的範圍、主體、保護對象和保險最低額;第二章保險契約,規定了保險契約的訂立,契約承諾的特別條件,對汽車的檢驗,投保人死亡,受重投保及保險公司的求償權等;第三章保險的證明檔案;第四章汽車保障基金;第五章罰則;第六章因強制保險而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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