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務員制度是澳門現行體制中的公務員的編制分為固定、定期委任、契約、定期雇用及臨時工。按職務劃分為,決策官員(政務司級)和部門首長(司、署、廳級),高級公務員(主任、科長級及保全部隊的總警司、警司)和各類高級技術人員,中級公務員(科員、文員、保全部隊的正、副區長)、下級公務員(警察、消防員)。公務員實行招聘制。高級公務員基本從葡招聘,一般中、下級公務員,則在澳門當地由主管機關在政府《憲報》上刊登訊息進行招聘。在正式錄用為固定人員前,還需經評政院審核同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公務員制度
- 所屬地區: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