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金融監管體制

澳大利亞金融監管體制是由中央銀行即澳大利亞儲備銀行負責對聯邦銀行法管轄內各銀行實施監管; 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則由澳大利亞政府負責的金融監督體制。根據銀行法的規定,儲備銀行有權對那些無法償還債務或不能保證及時支付的銀行採取行動,有權要求各家銀行向其提供有關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一切資料,有權要求銀行提留法定的存款儲備。此外,還負責對貨幣市場經紀人實施審慎監督,並在必要時履行最後借款人的職責。

儲備銀行實施金融監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各家銀行向其提供統計數據和其他有關資料,主要包括銀行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外匯業務的情況、銀行對單個客戶的大額授信、外幣業務數據、國家風險和期限搭配情況等。在監管實踐中,非常重視銀行的會計核算水平和報表質量,內部控制和審計系統是否完善被列為一項重要內容。儘管儲備銀行對每家銀行的賬目不進行經常性的現場稽核,但總審計師要對其進行定期審查。儲備銀行與各家銀行的外部審計師就謹慎監督問題建立了聯繫制度。對於銀行的內部管理和控制機制是否健全、儲備銀行確定的各項謹慎標準是否得到了遵守、儲備銀行提出的風險控制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向儲備銀行提供的統計資料是否真實可靠、金融當局的法律和法規是否得到了遵守等等一系列問題,儲備銀行要徵詢外部審計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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