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 簡稱:ASIC。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
  • 外文名: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
  • 簡稱:ASIC
  • 成立時間:2001年
簡介,職能,措施,

簡介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成立。該機構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

職能

首先,作為公司監管的主要機構,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監督、調查和執行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公司和審計師的職責,包括履行審計獨立原則、 遵守審計準則等。
其次,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除了監督金融機構和公司外,還負責辦理與公司的開張,運營以及停業相關的手續。
另外,ASIC還從事外匯教學,包括網路培訓的機構,都必須接受認證或持有牌照。ASIC有明文規定,對CFD(差價和約)的資金安全和操作規範有監督和處罰權力。所以對包括外匯保證金業務和其他CFD契約,ASIC都對其監管。因金融衍生品的數量過多,所以ASIC並沒有對任何一項產品有明文規定,不過,所有CFD差價契約的交易均屬於其監管範圍,這點非常類似於美國的NFA,NFA對OTC市場進行監管,但並沒有對任何一項產品做出特別的條理規定。

措施

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所有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首先需要申請執照(AFS);
(二)2004年3月,ASIC還頒布了更為嚴格的標準,以保護個人投資者。
這些標準包括:金融機構需要獲取必要的執照,金融機構必須毫無保留地告訴客戶所有的服務內容,經營方式,如何對待客戶的投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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