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家庭法

澳大利亞家庭法

《澳大利亞家庭法》是2009年01月民眾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葦。本書的正文內容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1975年家庭法》;第二部分是《1989年子女撫養費(評估)法》;第三部分是《1988年子女撫養費(登記與收取)法》。

基本介紹

  • 書名:澳大利亞家庭法
  • 作者:陳葦
  • ISBN:9787501443765
  • 頁數:812
  • 定價:59.00 元
  • 出版社:民眾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1月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外國家庭法及婦女理論研究中心”於2005年4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成立。它是我國第一個專門研究外國家庭法的學術機構,現任主任為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陳葦教授。本“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務是:聯合校內外的專家、學者以及婦聯和司法實際部門的人員,著力研究中外婚姻家庭繼承法以及婦女兒童領域的理論問題和司法實務問題,通過《家事法研究》系列叢書的出版,推出一批優秀學術研究成果,為我國婚姻家庭繼承法的完善及婦女理論等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鑑經驗,為立法機關修改婚姻家庭繼承法和婦女、兒童、老人權益保障的相關立法提出建議,並且為司法實際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以期實現學術研究與立法、司法的良性互動,促進中外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

作者簡介

陳葦,女,四川資中縣人,1987年於西南政法學院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留該校任教至今。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由中國教育部公派出國留學,作為訪問學者到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進修外國家庭法一年,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博士生導師、婚姻家庭繼承法研究所所長、外國家庭法及婦女理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國際家庭法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重慶市婦女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慶市婦聯法律顧問。

圖書目錄

譯者序
澳大利亞《1975年家庭法》及相關法規、條例近年被修正情況簡介
第一部分 澳大利亞《1975年家庭法》(根據2008年第73號法令修正)
第一章 引言
第一A章 名稱保護
第二章 非訴訟家庭服務
第三章 家庭顧問
第三A章 有關非訴訟家庭服務及法院程式、服務的告知義務
第三B章 法院在訴訟和非訴訟家庭服務中的權力
第四章 澳大利亞家事法院
第四A章 法院的管理
第五章 婚姻訴訟的管轄權
第六章 離婚和無效婚姻
第七章 子女
第八章 財產、配偶扶養和扶養協定
第八AA章 約束第三方的命令和禁止令
第八A章 財產協定
第八B章 養老金權益
第九章 參加訴訟
第十章 抗訴
第十一章 程式和證據
第十二章 判決的承認
第十三章 判決的執行
第十三AA章 國際公約、國際協定以及國際執行
第十三A章 對不影響子女的、不遵守命令及其他義務性規定的制裁
第十三B章 藐視法庭
第十四章 宣告與禁止令
第十四A章 澳大利亞家庭研究所
第十五章 其他
第二部分 澳大利亞《1989年子女撫養費(評估)法》(根據2008年第73號法令修正)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諮詢
第三章 本法可適用的子女
第四章 向登記員申請子女撫養費行政評估
第四A章 後一子女撫養周期的子女撫養費評估
第五章 子女撫養費的行政評估
第六章 合意達成的子女撫養協定
第六A章 與子女撫養費的行政評估相背離(背離決定)
第七章 法院對特定決定的複審
第七A章 形式評估
第八章 行政管理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章 《1988年子女撫養法修正法》
第十一章 《1975年家庭法修正法》
第十二章 《1947年社會保障法修正法》
第十三章 《1953年稅務管理法修正法》
第二部分 附錄澳大利亞《1989年子女撫養費(評估)條例》(根據2008年第97號法令修正)
第三部分 澳大利亞《1988年子女撫養費(登記與收取)法》(根據2008年第73號法令修正)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管理
第三章 撫養義務的登記
第四章 以扣減薪金的方式收取撫養費
第四A章 付款人主動支付撫養費時的選擇權
第五章 子女撫養費債務的履行和追償
第五A章 禁止離境令
第六章 向收款人付款
第七章 特定決定的內部異議程式
第七A章 社會保障抗訴法庭對特定決定的複審
第八章 特定決定的法院複審
第八A章 與決定的複審有關的其他規定
第八B章 與法院有關的其他規定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三部分 附錄澳大利亞《1988年子女撫養費(登記與收取)條例》(根據2008年第99號法令修正)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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