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澱粉製品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starch products
- 代替國標號:GB 2713-1996
- ICS:67.040
- 起草單位: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歸口單位:衛生部
指標要求,原料要求,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食品添加劑,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貯存,運輸,檢驗方法,
指標要求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指標
具有各自品種固有的形態和色澤,不酸、不粘、無發霉、無變質、無異味、無雜質,口嘗無砂質。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 指標 |
總砷(以As計),mg/kg ≤ | 0.5 |
鉛(Pb),mg/kg ≤ | 1.0 |
黃麴黴毒素B1,(g/kg) ≤ | 5.0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按GB2760執行 |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 目 | 指 標 |
菌落總數,(cfu/g) ≤ | 1000 |
大腸菌群,(MPN/100g) ≤ | 70 |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不得檢出 |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4881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按GB7718規定執行。
貯存及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感官指標
取50g以上試樣置於白色潔淨的瓷盤中,在自然光線下用目測色澤;鼻嗅氣味;品嘗滋味,應符合3.2的要求。
總砷、鉛、黃麴黴毒素B1
按GB/T5009.53規定的方法測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
按GB/T5009.34規定的方法測定。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
按GB/T4789.23規定的方法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