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是澄邁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澄邁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為主管全縣旅遊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 1項行政審批事項:
旅遊景區內導遊的考核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二)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組織編制全縣旅遊資源綜合發展利用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搞好全縣旅遊行業的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三)組織制定全縣旅遊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編制旅遊資源的功能區規劃和配置;提出旅遊環境綜合治理的意見,組織全縣重要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和審核工作。
(四)牽頭組織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統籌全縣旅遊要素國際化改造;負責旅遊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和旅遊標示體系規劃和建設;協調旅遊產業對外開放工作;負責假日旅遊等各類特色旅遊的相關工作。
(五)組織編制全縣性的旅遊項目招商引資目錄;組織和指導重大旅遊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促進和引導本縣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
(六)擬定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七)負責實施旅遊市場秩序的規範管理;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經營行為和旅遊從業人員服務行為;綜合協調、指導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旅遊行風建設;會同交通運輸部門管理旅遊交通運輸。
(八)貫徹實施國家和行業有關旅遊標準,組織並監督旅遊標準的貫徹執行。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發展戰略,指導和管理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十)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會同財政部門徵收旅遊發展資金。
(十一)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 1項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澄邁縣旅遊發展委員會內設 3 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編輯旅遊年鑑、大事記和史志工作;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後勤保障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業務崗:負責編制我縣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性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承擔旅遊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本縣旅遊統計、旅遊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工作;組織重要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和審核工作;負責旅遊商品規劃、開發和管理;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本縣旅遊形象的國內宣傳工作;組織旅遊重大促銷活動;負責制定全縣旅遊文化節慶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性旅遊文化節慶活動。
(三)執法崗: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處理重大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指導旅遊緊急救援工作;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項目開發、旅遊交通等工作;指導本縣假日旅遊有關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旅遊行風建設。
人員編制
澄邁縣旅遊發展委員會行政編制 6 名,其中:主任 1名,副主任 2 名。
其他事項
(一)旅遊資源保護由縣國土環境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縣旅遊發展委員會協調實施。
(二)旅遊安全工作由縣公安、安全生產、技術監督、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監督落實。
(三)旅遊交通運輸由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縣旅遊發展委員會協助管理。
(四)旅遊市場整治由縣工商、公安、交通、技術監督、衛生、物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牽頭協商。
(五)旅遊收費標準制定由縣物價管理部門負責,縣旅遊發展委員會參與審核。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