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本單位是澄邁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

澄邁縣主管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文化廣電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設施建設布局、經費綜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護、維修、考古發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審批(審核)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運動單位及活動;對本縣從事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行業的機構(含民辦機構)、活動及經營進行行業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四)對全縣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監管。
(五)組織、管理全縣性和重大文體活動;組織全縣重點精神產品的創作、生產和有關產品的審讀、鑑定;查處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對外交流;審核、報批對外文體交流項目和進出口文化精神產品。
(七)負責制定全縣有關文化藝術(含動漫、遊戲)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推動相關事業、產業的發展。
(八)依法審批發放或吊銷有關許可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和體育市場,以及其他提供精神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社會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歸口管理副科級事業單位:澄邁縣廣播電視台。
(九)根據中央和本省、本縣有關規定,制定我縣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查處大案要案。
(十)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