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停業登記辦理由金江鎮文化北路澄邁縣國家稅務局受理。
辦理時限,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程式,收費標準,
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辦理條件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在停業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是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延長停業登記。
辦理材料
(1)《停業復業報告書》2份。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2)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辦理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稅總發〔2014〕85號)
辦理程式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驗舊發票並收存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發票領用簿》及未使用完的發票。
(3)錄入停業登記內容,發放《稅務事項通知書》。
(4)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式處理。
【升級規範】
(1)提供網際網路停業登記預申請服務。
(2)提供免填單服務。
(3)提供同城通辦服務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