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潼關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潼關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潼關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關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立和諧醫患關係。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八)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陝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實施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落實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落實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指導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承擔全縣保健對象重要醫療保健任務的協調和指導。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防治愛滋病領導小組、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縣藥品採購與結算管理中心、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縣紅十字會辦公室、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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