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縣經濟發展局

潼關縣經濟發展局是縣政府重要職能部門之一,主要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及專項發展規劃,組織下達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上報、下達以工代賑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許可權內的基建、房地等項目;組織編制全縣重點項目,招商引資並對項目的招標、建設進度、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等。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農村經濟股、以工代賑股、工交外貿股5個股室,下屬管轄項目辦、金融辦、醫改辦三個正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關縣經濟發展局
部門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保持收支總量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爭取中央、省、市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負責電力、石化等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
(七)承擔組織擬訂全縣發展的重大政策的責任,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綜合協調工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承擔西部大開發和關中一天水經濟區發展有關工作。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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