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8日,根據縣編委[2005]104號檔案精神,撤銷潼南縣文化體育局和潼南縣廣播電視局,設立潼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潼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潼南縣
- 國家:中國
單位簡介,職能職責,
單位簡介
潼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現有在職在編幹部職工22人,其中公務員16名,機關工勤人員6名,此外,因工作需要借用了下屬單位幾名人員。局領導班子有局黨組書記、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我局內設5個科室:辦公室、文化科、新聞出版科、廣電科、體育科,有直屬機構2個:潼南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和潼南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屬機構5個:潼南縣圖書館、潼南縣文化館、潼南縣文物保護管理所、潼南縣體育館、潼南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管轄22個鎮鄉綜合文化站。共有幹部職工(含離退休)300多人。
職能職責
(一)單位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⑵負責擬定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並負責實施。
3、管理全縣文學、藝術、文物、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協調與監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利用和文化館圖書館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活動。
4、管理全縣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體育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其他從業人員的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5、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書報刊攤點、印刷行業、出版物發行、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等)市場。
6、管理全縣文化(演出、娛樂、文物、電影、美術品、電子遊戲、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音像製品、安裝和設定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等)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其發展;審批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和頒發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1、辦公室:
⑴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政務、督辦、目標管理、計財、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⑵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管理工作。
⑶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和管理工作。
⑷負責局機關會務和安全保衛工作及審計工作。
⑸完成局領導交辦的任務。
2、文化科:
⑴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文化、文物事業發展的目標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
⑵研究和指導、協調文化、文物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⑶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學、藝術、民眾文化、電影、文物博物事業;
⑷負責審批文化市場經營許可項目和頒發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
⑸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3、新聞出版科
⑴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的目標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
⑵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⑶研究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著作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⑷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公共圖書資料、圖書發行事業;
⑸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4、廣電科
⑴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廣電工作發展目標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
⑵研究和指導全縣廣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⑶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管理工作。
5、體育科:
⑴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發展的目標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
⑵研究和指導、協調全縣體育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⑶管理和指導全縣民眾性體育競賽活動,制定全縣體育計畫,實施全縣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參與擬定全縣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監督檢查體育設備的管理與使用。
⑷負責指導全縣重大體育活動;
⑸負責體育人才的培育工作。
(三)直屬機構職能職責
1、潼南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2005年7月18日,潼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潼編[2005]105號檔案通知:“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潼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及相關機構的批覆》(渝編[2005]39號)檔案精神,設立潼南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潼南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副局級直屬機構,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領導下,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名義對本縣內的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其職能職責:
⑴承擔轄區內除應由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查處案件外的其它所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具體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影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等。
⑵配合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⑶承辦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指定管轄的跨區縣(自治縣、市)案件。
⑷參與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組織的聯合執法活動。
⑸承擔全縣(自治縣、市)“掃黃”“打非”有關工作。
⑹接受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的業務指導和督查。
⑺承辦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潼南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2008年10月16日,潼南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潼南縣文聯)成立。是中共潼南縣委、潼南縣人民政府領導的,由全縣各文學藝術協(學)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本會接受重慶市文聯的指導。其職能職責:
⑴組織全縣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提高文藝隊伍的思想業務素質。
⑵引導文藝工作者堅持文藝創作的正確方向,鼓勵和幫助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民眾、深入基層,不斷提高文藝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獻給人民民眾。
⑶指導各協會大力培養文藝創作人才,積極組織各協會開展各種藝術展演、交流、研討活動,使會員作品產生更為廣泛的社會影響。
⑷努力辦好《潼南文化》,不斷提高刊物的質量,為廣大文藝工作者提供施展才華的"陣地"。
⑸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文藝工作者的民主權利和正常的經濟利益,保障文藝工作者從事正當文藝活動的自由。
⑹充分發揮"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作用,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為文藝工作者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藝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
(四)下屬機構職能職責
1、潼南縣圖書館:
1979年,潼南縣圖書館成立。具有文獻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存儲、加工、開發和服務功能的公益性文化機構。潼南縣圖書館為公益性文化服務機構,設定了借閱部(圖書閱覽室、圖書外借室)、少兒工作部(少兒圖書閱覽室、校園流通點)、采編部(圖書採購組、圖書編目市)、輔導部(中學圖書室、國小圖書室、社區圖書室)和電子閱覽室等業務部室。其職能職責:
⑴負責從縣文化館分列出來的公共圖書借閱、收藏等業務工作。
⑵組織、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站工作人員的培訓。
⑶倡導全民讀書,採用圖書展覽、輔導講座、知識培訓和組織民眾性讀書活動等形式,向讀者推薦優秀讀物,指導閱讀,弘揚社會主義文化。
⑷社會文化教育,傳播知識信息,保存收集地方文獻資料等。
⑸承辦縣文廣新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潼南縣文化館:
1950年6月27日,潼南縣人民政府將接收的原民眾教育館更名為人民文化館。1952年改稱文化館。1968年,文化館與縣電影管理站、新華書店合併,成立“毛澤東思想宣傳站”。1978年,“毛澤東思想宣傳站”解體,恢復潼南縣文化館。
潼南縣文化館系組織、輔導民眾文化活動的文化事業機構,設定了文學、戲劇曲藝、音樂舞蹈、美術攝影、群文調研和藝術檔案等藝術門類和相關業務部室。其職能職責:
⑴具體負責全縣大型文藝調演、文藝競賽、大型藝術展覽、重要節日和重大慶典文化活動等的策劃、組織及輔導,組織開展全縣城鄉多層次、多形式、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⑵具體負責培訓全縣業餘文藝骨幹,不斷發展壯大文藝創作、文藝演出、美術、書法、攝影等業餘文藝隊伍。
⑶具體負責各鎮、村社文化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⑷抓好全縣文藝專業人員和業餘文藝骨幹人員的藝術創作並組織縣、市、全國各級藝術展演及藝術交流競賽活動。
⑸積極挖掘和蒐集整理民間文化遺產。
⑹組織專業人員常年深入各廠礦、企事業單位、農村、學校等搞好各個藝術門類的輔導,並為廠慶、校慶等搞好大型文化活動的創意、排演、組織等活動。
⑺為我縣文化事業培養大量優秀後備人才。開辦了少兒業餘藝術學校,利用雙休日和假期開設舞蹈、美術、書法、電子琴、鋼琴、古箏等培訓門類。
3、潼南文物保護管理所:
1981年,成立潼南縣文物保護管理所。負責從文化館分列出來的文物保護管理等業務工作。潼南縣文管所設定辦公室、文物專業技術組等業務機構。其職能職責:
⑴全面負責管理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
⑵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打擊破壞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⑶監控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
負責文物調查、勘探與發掘、文物徵集、陳列維修與研究工作。
⑷組織舉辦文物展覽、文物諮詢。
⑸加強我縣文物保護管理人才的培養和管理,促進文物事業發展。
4、潼南縣體育館:
2002年6月,潼南縣體育館成立。其職能職責:
⑴負責民眾體育活動的組織、輔導,堅持開展民眾性文體活動。
⑵協辦縣級體育競賽活動和育訓練工作。
⑶負責縣級及其他體育競賽的組織、裁判工作。
⑷組織參加市級各項競賽。
⑸負責本館的日常管理,維護,安全和物業管理。
5、潼南縣電影公司:
1963年,潼南縣成立電影管理站。1968年,電影管理站與縣文化館、新華書店合併,成立“毛澤東思想宣傳站”。1978年,“毛澤東思想宣傳站”解體, 恢復潼南縣電影管理站。1981年1月,縣電影管理站更名為潼南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潼南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設定辦公室、綜合業務科、電影管理科等內部機構,下設潼南電影院、涪江電影院。其職能職責:
⑴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⑵展覽電影藝術作品,豐富文化生活。
三、鎮鄉綜合文化站簡介:
1985年,全縣56個鄉(鎮)設立文化站,共配備文化站招聘工作人員(通稱“文化專乾”)55名。文化站既是鄉(鎮)民眾文化活動的組織者,又是當地民眾進行各種文體娛樂活動的場所。
1989年12月,潼南縣文化局成立。鄉(鎮)文化站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文化局雙重領導。
1992年2月至10月,大佛、雙江、古溪三個區經與縣文化局協商,分別任命部分區及所屬鄉(鎮)文化站站長或文化專職幹部。
1993年,潼南縣調整鄉鎮建制(即“撤區並鄉建鎮”),全縣共設立31個鄉鎮。
1994年,根據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四川省文化廳川編髮[1994]111號《關於頒發〈四川省鄉鎮文化站編制標準〉的通知》精神,潼南縣各鄉鎮均設定文化站。自此,鄉鎮文化站成為鄉鎮人民政府內設文化事業單位,行政上受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業務上受縣文化局指導和縣文化館輔導。
1995年8月,潼南縣文化局根據縣編委潼編髮[1995]8號檔案精神,任命了梓潼鎮等25個鄉鎮文化站站長。
1999年4月,由於部分鄉鎮文化站站長工作變動等原因,潼南縣文化局任命小渡等7個鄉鎮文化站站長。自此,全縣鄉鎮文化站站長基本配備齊全。
2001年起,鄉鎮文化站站長由鄉鎮人民政府考核任命(任命檔案抄送縣文化局備案)。縣文化局只負責鄉鎮文化站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
2001年8月,潼南縣文化局、潼南縣體育運動委員會、潼南縣旅遊事業管理局合併,成立潼南縣文化體育旅遊局。與此同時,鄉鎮文化站更名為文化體育站。
2008年,文化體育站更名為鎮鄉綜合文化站,鄉鎮文體管理體制至2005年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