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旅滬同鄉會
- 建立時間:193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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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史介紹
組織介紹
章程。《潮州旅滬同鄉會章程》10章43條、《潮州旅滬同鄉會辦事細則》12條、《潮州旅滬同鄉會特刊章程》11條、《潮州旅滬同鄉會特刊編輯委員會規則》5條、《潮州旅滬同鄉會特刊撰述員規則》7條、《潮州旅滬同鄉會附設業餘補習學校簡章》12條。
宗旨。不涉政治,以團結同鄉團體聯絡同鄉情誼,發揮自治精神。
經費、會計。會員按規定繳納常年會費,不繳會費者取消會員權利。遇有特別事項,募集特別捐,由執委會決議辦法送監委會審核通過,送回執委會執行並於會員大會時提請追認。收入款項逐日由會計送交財務股主任核收存儲銀行,所儲存銀行應由常委會通過。支付款項由會計逐月向財務股主任領用,月終核銷。
事業。(1)提供互助;(2)普及教育;(3)介紹職業;(4)排難解紛;(5)救濟災患;(6)改良風俗;(7)保衛桑梓;(8)傳達訊息;(9)調查統計;(10)正當娛樂。
組織體系
組織。採取委員會制,設執行委員27人、候補執行委員9人組成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互選常務委員7人組成常務委員會,並由常務委員會互選出主席1人。設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9人、候補監察委員5人,監察委員中互選1人為常務監委。執行委員、監察委員由會員以雙記名連舉法於會員大會開會日投票選出。常務委員會設7股:總務股、文書股、財務股、事務股、教育股、交際股、調查股。各股設主任1人,幹事若干人,財務股設會計1人。設調查委員會,全體常務委員組成。娛樂委員會設委員7人。除主席當然任總務股主任外,其餘六股主任由常委互選幹事,由主任提請常務委員會聘任之;常務幹事、文牘、書記、會計、庶務等有俸給職員由常委各舉所立,提請執委會通過任用。
會員。凡潮屬八縣一市籍貫者,不分男女,在二十歲以上有正當職業或品行端正者經會員二人之介紹可為會員。1947年有會員2238人。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或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者,不得為會員。會員有遵守會章及決議案、繳納會費或特別捐之義務。有選舉、被選舉等權。“會員一律平等,唯常年會費分為六種,由會員自行認納。”普通會員年納會費1元、聯誼會員2元、協進會員5元、贊助會員10元、特別會員20元、永久會員一次納會費200元。1933~1934年新舊繳費會員共1583人。
權責。最高權力機關屬於會員大會,大會閉會期間屬於執行委員會,日常事務由常委會負責處理。主席委員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為執委會常委會開會時之主席。執委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應興革事宜,籌集經費等事項。監委會有權將決議提請執委會複決、審查年度預算決算、審查名譽會董及會員資格。執監委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會議。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執委會召集。遇有特別事故或會員五十人以上聯署請求,由執委會召集臨時會員大會,開會時由常委組織主席團。執委監委會一般情況下分別每月一次,特殊情況,另行規定。常委會每月一次,遇有特別事故,由主席或常委三人聯署召集臨時常委會。
建設成就
公益性慈善活動。潮州旅滬同鄉會1934年內關心、支援家鄉公益互助事項13項,為同鄉服務的重要舉措包括援助、營救同鄉事項55項。
維護同鄉合法權益。潮州旅滬同鄉會因海關等關卡多有騷擾欺詐商旅事件,常為此向有關部門交涉,大都取得效果。會員陳某被憲兵司令部拘捕並解往南京羈押,潮州旅滬同鄉會特轉請潮州旅京同鄉會就近查明營救,設法保釋。同鄉翁某被流氓葉某等糾眾毆傷,潮州旅滬同鄉會即致函市公安局請依法嚴辦葉某並追緝餘黨。
工商事務活動。潮州旅滬同鄉會在1934年春,接汕頭市土糖同業公會函,轉電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財政部、實業部,請增加洋糖進口稅、豁免土糖轉口稅,以保護土產商利益;同時又與上海潮州會館聯電廣東當局,請取消土糖出廠運銷《暫行辦法》,以利工商,均獲省方復電同意減免苛稅。
參與抗日救國活動。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旅滬各同鄉團體代表即於9月25日在寧波旅滬同鄉會集會,提出10項抗日救國方案,“確定對日經濟絕交方針”。30日,各同鄉會假寧波同鄉會會址舉行第二次代表大會,公推鄭文同(紹興)、董心琴(寧波)、鄭正秋(潮州)、李振亞(安徽)、曹志幼(徽寧)為主席團。
旅滬粵幫同鄉團體,包括潮州、廣肇、惠州等會館、同鄉會,於9月下旬,分别致電國民黨中央和廣州政府,要求“即日息爭,一致禦敵”,倡議“厚集一切資力,作政府之後盾”。並敦促寧粵雙方“化除成見,一致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