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財政局

潮州市財政局

潮州市財政局負責潮州市地方的財政工作政府機構。潮州市財政局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發展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潮州地方經濟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財政局
  • 地區:潮州市
  • 性能:主管財政收支
  • 主要職責數目:12
主要職責,職能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預算科,綜合規劃科,行政文教科,工貿外經科,農業科,經濟建設科,社會保障科,會計科,績效評價科,

主要職責

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支付制度的職責。
(三)加強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稅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省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 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決算,審核批覆市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財政票據,監管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依法履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責。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和代建項目實施財務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牽頭辦理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九)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一)按規定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
單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科長(主任)21名。

內設機構

根據潮州市財政局主要職責,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本局機關印章、財務、物資、房產管理等工作。

預算科

研究提出執行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的實施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負責市級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檢查及決算工作;分析市級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縣區財政決算的批覆;負責財政資金調度、進行資金清算工作;擬訂市對縣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檢查縣區財政管理;管理和分配市級城建維護資金;負責指標結算、一般增值稅退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綜合規劃科

擬訂全市非稅收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承擔國有土地、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各項房改資金的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負責市直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行政文教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市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提出有關公務員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工貿外經科

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交、內貿、建築施工和地方糧油儲備、城市公用、城鄉環保、股份制企業、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市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財政扶持現代產業、企業資金、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環境保護(治理)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交等部門事業費和分管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業務;擬訂和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組織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財政企業登記和財政年檢;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農業科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

經濟建設科

編制市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核撥;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畫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和代建項目的財務監管;負責國有施工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管理;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擬訂相關政策;編制市級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經費;擬訂和執行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績效評價科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制度和辦法;擬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制度,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負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分析;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前段時間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科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問題。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代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牽頭辦理對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承擔局機關的信訪、監察、紀檢、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草擬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因公因私出境報批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三)國庫科
負責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市決算;對地方總預算會計工作進行指導;統一管理市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市級政府採購工作規範;審核採購人編制的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監督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審核政府採購資金;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契約備案制度,監督採購人依法履行採購契約;處理供應商投訴,查處政府採購違法行為;管理評審專家庫;培訓、考核政府採購人員;考核本級集中採購機構以及社會代理機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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