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圖書館

潮州市圖書館

潮州市圖書館新館坐落於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交通方便,風光旖旎,地理位置優越,占地面積36畝、建築面積28000平方米,共四層半。該項目於2004年立項建設,2008年動工,總投資基礎設施約1.4億元,業務配套4600萬。2018年6月1日正式對外開放。館名由曾任全國政協主席、西冷印社社長趙朴初先生題署。

潮州市圖書館的業務配套定位在吧新館建設成一個全國公共圖書館地級市一級館,新館的業務配套、設施都按照國家地級市一級館標準來配備。新館配備了新採購的三十萬冊新書、1500個閱覽室座位及潮州地方文獻、古籍書庫30T電子資源庫等可供讀者諮詢外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圖書館
  • 外文名:Chaozhou Library
  • 建築面積:28000平方米
  • 成立時間:1961年
  • 地理位置:廣東省潮州市
歷史沿革,館藏資源,內設機構,場館布局,相關服務,開館時間,辦證指南,基本章程,

歷史沿革

潮州市圖書館新館於2018年6月1日正式對外開放。

館藏資源

潮州市圖書館建築面積28000平方米,藏書達三十萬冊。新館占地面積約36畝、配備新採購的30萬冊新書、購置100萬藏量書架、1500個閱覽座位及250台雲終端閱讀機。

內設機構

新館設有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24小時自助圖書館、智慧空間、少兒借閱廳、報告廳、培訓室、外借廳、讀者自修廳、期刊閱覽廳、多媒體中心、視障室、參考諮詢廳、地方文獻廳、古籍書庫及會議室等設施,是兼具傳統圖書館和數字圖書館功能的新型現代化圖書館。

場館布局

一樓:服務大廳、24小時自助圖書館、智慧空間、少兒借閱廳
二樓:報告廳、培訓室、圖書外借廳
三樓:讀者自修廳、期刊閱覽廳、多媒體中心、視障室
四樓:參考諮詢廳、地方文獻廳、古籍書庫及會議室

相關服務

開館時間

周二 至 周日:9:00——21:00 (節假日:9:00——17:00)
逢周一閉館,節假日無休,全年開放!

辦證指南

新圖書館採用全自動RFID技術管理,實現自主辦證,支持用二代身份證、二維碼、條形碼、刷臉等實行自助借閱。

基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潮州市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行為,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益事業單位管理、運行、服務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館名稱是潮州市圖書館
第三條本館所處位置為潮州市西馬路191號。
第四條本館現有兩處館舍。一處為潮州市圖書館新館,在潮州大道移動與自來水公司中段;一處為老館,是潮州市謝慧如圖書館,在潮州市西馬路191號。
第五條本館經費來源為全額財政撥款。
第六條本館開辦資金為798萬元。
第七條本館的舉辦單位是潮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第八條本館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本館宗旨是收藏、借閱圖書、文獻資料,保存文化遺產,開發、傳遞文化、科技信息,編輯出版圖書、期刊、資料,進行知識培訓與社會教育,為社會公眾提供均等化、標準化、規範化服務,傳播知識、傳承文明,促進文化繁榮、推動社會進步。
第十條本館業務範圍包括:
(一)文獻信息資源建設:
1.收集各類型文獻信息資源,對資源進行科學加工整理和管理維護。
2.開展特色文獻信息資源建設,全面收集、整理潮州地方文獻;收集並促進古籍包括民國文獻的保護、展示、開發、利用;開展特色資源數位化,形成特色資源數字型檔。
3.推進潮州市文獻信息保障體系建設,促進區域內資源共建共享。
(二)公共文化服務:
1.提供文獻服務:包括文獻資料的借閱、複製;數字資源查詢與利用;文獻資料推薦、館際互借、文獻傳遞等。
2.提供讀者活動:包括講座、展覽、教育培訓、互動體驗、參觀,以及其他各種閱讀推廣活動。
3.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參考諮詢、代查代檢、專題信息服務、課題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等。
4.提供空間服務:包括提供公眾學習交流(如自修空間)、文化休閒、會議會展場所和虛擬網路空間等。
5.提供特殊群體服務:包括對老年人、未成年人、進城務工人員、殘障人員等群體提供針對性服務。
6.提供延伸性服務:包括面向政府機關、學校、農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軍營等提供文獻信息資源、數字資源及其它文化服務,廣泛建設分館、流通站點等,擴展服務內容和範圍。
7.提供文獻複製、修復、數據加工等非營利性服務與其他輔助性服務。
(三)協作協調工作
1.開展全市圖書館服務網路建設,促進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2.開展跨市、跨系統圖書館間的協作和交流,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
3.開展基層輔導和培訓,指導縣、區公共圖書館建設與發展,提高基層圖書館工作者的服務水平。
4.開展潮州市圖書館界學術工作,促進全市圖書館工作者業務交流和學術研究。
5.開展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促進全市數字文化建設與服務,指導全市基層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及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的建設與發展。
6.開展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與合作。
7.開展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四)其他相關業務。
第三章舉辦單位的權利
第十一條潮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作為舉辦單位,具有以下權利:
(一)核准本館章程及章程修訂方案。
(二)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核准本館管理和運行制度。
(三)聘任或任命館長、副館長。
(四)按照相關規定,對本館人事、財務、業務工作等進行統籌管理。
(五)推動組建理事會,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核准理事會章程。
(六)監督、考核各項工作。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服務對象和服務人員
第十二條本館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以下稱“讀者”),包括組織、機構、團體和個人。
第十三條讀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規定對本館業務發展、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二)平等獲取本館文化信息資源的權利;
(三)按照規定平等參與本館相關活動的權利;
(四)對本館服務進行監督,有提出批評、表揚的權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四條讀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館相關規章制度,自覺維護良好的閱讀環境;
(二)愛護本館設備設施;
(三)愛護本館文獻信息資源;
(四)自覺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五)尊重智慧財產權,依法依規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服務人員指本館聘用的,與本館具有勞動契約關係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職工”)。
第十六條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自身條件公平發展的權利;
(二)依規公平利用本館公共資源的權利;
(三)參與本館建設與發展決策的權利;對本館事務的知情權、監督權;
(四)在德、能、勤、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
(五)在崗位競聘等方面公平競爭的權利;
(六)對獎勵或處分提出異議或申訴的權利;
(七)依法依規獲得薪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八)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聘用契約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職工應履行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館規章制度;
(二)自覺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熱情服務;
(三)尊重讀者隱私,維護讀者權益,保護讀者個人信息安全;
(四)鑽研業務,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提升自身綜合素質;
(五)尊重智慧財產權,依法依規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六)自覺維護本館聲譽和權益;
(七)法律法規和本館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八條本館實行崗位聘用考核制度,從德、能、勤、績等方面對職工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職工職位、職稱晉升;薪級調整;表彰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對違規違紀者,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本館從事志願服務、後勤保障及其他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和本館規章制度,享有相應權利,履行應盡義務。
第五章組織和管理體制
第二十條本館管理層由館長、副館長組成的行政領導班子組成,實行館長負責制。館長是本館法人。
第二十一條本館實行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制度,每周召開一次領導班子會,研究討論行政、業務、管理和發展等重大事項,並做出決策。
第二十二條本館在館長負責制基礎上,各分管副館長根據分管工作,管理、指導和協調分管部門和業務,遵循統籌兼顧、切塊管理、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管理層履行以下職權:
(一)負責本館的日常運行管理;
(二)擬定基本組織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並管理本館業務發展;
(四)負責本館信息披露事項;
(五)向班子會負責並匯報工作;執行班子會決議;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四條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館日常管理工作,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會,組織實施領導班子會決議;
(二)擬訂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組織編制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三)擬訂和執行年度預算方案;
(四)全面負責本單位業務、人事、財務、資產等工作
(五)定期向舉辦單位匯報工作;
(六)在發生突發事件需要應急處置的情況下,對本館事務行使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及時向舉辦單位報告;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五條館長作為本館法定代表人擬任人選,經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記後,取得該資格。
第二十六條本館部門中層幹部作為管理層下屬的執行層,按照管理層相關決定和部門任務,履行崗位職責。
第二十七條本館黨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履行職能。支持館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二十八條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依法參與本館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正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本館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館長年度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按照規定和安排評議管理層幹部;
(五)通過多種方式對本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本章程、本館規章制度和本館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六)討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以及本館和工會商定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章文獻信息資源
第二十九條本館對各類文獻信息資源進行收集、整理、保存並面向社會提供文獻信息資源服務。收集範圍包括紙質文獻圖書、期刊、報紙、圖片、稿本、抄本、手稿、墨跡等和非紙質文獻縮微資料、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上資源等包括各種類型和各種載體的文獻資料。
第三十條本館文獻通過購買、接受繳送和捐贈、交換、徵集及複製等渠道獲得。購買、接受繳送、徵集、交換是文獻採訪的主要方式與主渠道。
第三十一條文獻採訪的總原則是潮州文獻全面購藏或徵集入藏;國內出版的中文文獻是文獻採訪的重點;港、澳、台出版物、國外出版物有選擇有重點的入藏。
第三十二條文獻採訪應依據文獻專項購置經費指標,制訂科學可行的計畫,合理使用文獻購置經費,科學地分配各類文獻的採購比例,保證藏書質量。
第三十三條文獻採訪應貫徹和體現針對性、系統性和經濟性原則。同時要體現學術性、參考性、地方性和實用性。
第三十四條本館文獻資源的整理是指將收集的文獻進行分編、加工到面向讀者提供服務的過程。
第三十五條本館依照相關規則對徵集的文獻資源進行登記、驗收、著錄、標引、加工以及排架、剔除和保護。
第三十六條本館對徵集的各類文獻依據《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和其它文獻編目條例、規則進行分編。
第三十七條本館依據文獻資源的加工流程,對到館文獻資源進行加工,包括蓋館藏章、貼上防盜磁條、貼上條形碼、貼上書標或電子標籤等。對文獻的加工要依照遵照流程、認真細緻、嚴格規範的原則進行。
第三十八條嚴格書庫管理,按照分類制訂書庫管理規定並嚴格遵守,嚴格做好書庫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塵及衛生管理等工作。特色文獻書庫如古籍等,按照文化部、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等部門、機構的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保存管理。
第三十九條入藏本館的文獻資源,按照分類向社會開放,並提供借閱、查詢、複印、下載等服務。
第四十條本館凡有剔舊要求的文獻,要分別制訂剔舊制度,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剔舊,並認真做好剔舊文獻的登記工作。
第四十一條本館文獻在分館、流通站的流轉,嚴格做好文獻轉出、轉入的登記工作。
第四十二條本館文獻的其它處置,要按照本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嚴格相關手續並做好登記。
第七章財務與資產
第四十三條本館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四條本館的資產使用和管理應符合本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地實現公益目標。
第四十五條本館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潮州市圖書館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規章及有關資產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督。
第四十六條本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備和管理財務管理人員、資產管理人員,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
第四十七條本館的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聘用契約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館長離任時,按規定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條 本館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在本館入口網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館基本情況;
(二)本館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三)本館機構設定及變動情況;
(四)本館服務相關數據;
(五)社會諮詢與投訴情況;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應該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九章終止和剩餘資產管理
第五十條本館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終止事由。
第五十一條 本館自行決定解散,應由領導班子及理事會表決通過,終止決議報舉辦單位批准。
第五十二條 本館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核批准,向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註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 本館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處置。
第十章圖書館和社會
第五十五條本館實行社會參與制度。依法實行信息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六條本館自主接受機構、組織與個人自願無償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並依法完成捐贈事宜。
第五十七條本館依法單獨或與其他社會主體共同設立合法的機構,開展與海內外政府、企業、圖書館、研究院所、社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實現本館與社會的協同進步。
第五十八條本館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契約。未經館長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本館名義訂立契約。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九條本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牴觸;
(二)本館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舉辦單位或領導班子會認為需要修改章程。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並經90%以上通過,經舉辦單位核准,報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涉及本館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舉辦單位核准,報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潮州市圖書館法人登記事項的,以潮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由舉辦單位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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