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山縣國土資源局

潛山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是保護國有土地資源的有利開發和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山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潛山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下屬單位,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潛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辦發[2010]7號),設定潛山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質認定職責交給相關協會。將土地、礦產、測繪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及事務性、技術性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土地收儲、礦產資源、測繪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執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編制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地質勘察、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權、地籍管理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
(六)主管全縣土地和農用地轉用、徵收、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城鎮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定、更新工作;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質。
(八)負責全縣礦業權市場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負責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研究,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察活動;審查地質勘察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察成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監督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察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測量標誌保護與管理、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縣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審查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查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管理和核算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各項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監察股)
協助領導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之間工作關係;擬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國土資源分局、所資產的添置、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幹部職工政治、業務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系統職工教育、崗位培訓、規劃計畫的制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民眾(含職工)來信、來函、來訪的有關人事監察股職能範圍內工作;承辦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對民眾(含職工)的舉報、控告和申訴進行立案調查;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二)財務股
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各項經費收支預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承擔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各項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的核算和管理;承擔土地收購儲備、土地徵收財務資金的管理、調度工作;管理和監督派出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三)法規股
研究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辦法;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受理來信來訪,辦理有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事宜;負責各類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工作。
(四)規劃(耕保)股
研究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及區域性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編制、審核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專項規劃;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參與審核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統一管理,審核徵收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擬定、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方案、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上報新增耕地驗收與確認,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五)土地利用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有償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以及土地批後供後監管工作;負責受理本級辦理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材料的審查報批;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質,組織指導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更新;承擔全縣土地等級的測定和劃分工作;承擔縣城區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適時更新工作。
(六)地籍測繪管理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權、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資源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登記發證;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產品質量監督保密和管理,管理全縣測繪基準點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七)礦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年檢等項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組織徵收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調處採礦權屬糾紛和地質勘察爭議糾紛;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參與審查開辦礦山的立項和可行性報告,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核,負責對礦產儲量的核銷審計,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核工作,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和年檢工作,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八)行政許可股
承辦本單位所有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政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驗,確保審批材料準確無誤;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批許可,頒發許可證;收取項目審批行政事業費和服務費用,做好相關行政許可項目材料歸檔工作,做好與相關業務股(室)的檔案交接及審批情況通報工作。

派出機構


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綜合設定國土資源分局和國土資源所,依法履行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等行政管理職能。
一、設立國土資源分局4個
   設立縣國土資源局天柱山分局,副科級建制;
設立縣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科級建制;
設立縣國土資源局梅城分局,副科級建制;
設立縣國土資源局源潭分局,副科級建制;
二、設立國土資源所7個
   設立黃柏國土資源所,負責塔畈鄉、黃柏鎮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設立水吼國土資源所,負責水吼鎮、五廟鄉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設立黃鋪國土資源所,負責黃鋪鎮、痘姆鄉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設立王河國土資源所,負責王河鎮、黃泥鎮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設立槎水國土資源所,負責槎水鎮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設立官莊國土資源所,負責官莊鎮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設立余井國土資源所,負責余井鎮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一)潛山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內設土地收儲股、土地經營股
主要職責:1、根據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收購計畫,對縣城規劃區和鄉鎮集鎮規劃區範圍內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2、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適時儲備土地,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3、統一徵用土地和出讓土地,管理和運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4、多渠道、多途徑籌措土地收購儲備資金;5、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土地的準備工作;6、定期向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報告運作情況;7、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潛山縣國土資源執法大隊
副科級建制,下設一中隊、二中隊、地租徵收中隊。
(三)潛山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全縣土地開發復懇整理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土地開發、復懇、整理項目的考察、論證、技術諮詢、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土地開發復懇整理項目;負責全縣新增耕地的初驗和上級主管部門驗收確認材料的準備工作,負責土地登記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更新、維護和管理工作。
(四)潛山縣地價評估所
   股級事業單位,經費自收自支,人員在原地產管理中心現有人員中調劑。主要職責:承擔全縣土地登記的測定和劃分工作;承擔縣城區基準地價適時更新工作;承擔基礎性公益性地價評定工作;承辦社會中介服務性的地價評估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委託的地價評估工作。
(五)潛山縣土地勘察測繪站
   為股級事業單位,經費自收自支,人員在原地產管理中心現有人員中調劑。主要職責:承擔土地轉用和徵收報批的勘測製圖工作;承擔新增建設用地的登記測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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