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潛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7號)和《中共潛山市委、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潛山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潛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受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委託,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的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六)負責食品經營的許可,嚴格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零售、藥品使用、化妝品經營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處罰。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檢驗工作。
(十七)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管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規劃確定的集中經營場所、臨時經營區域和店鋪等固定場所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維穩、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深度發展相關工作。
(二)財務裝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四)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助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監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六)信用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規範專業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廣告監督管理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促進、公共服務和廣告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專利諮詢、申請、宣傳和保護工作。推動企業專利工作和民眾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專利工作政策、規劃的貫徹實施。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承擔質量發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技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擬訂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九)標準化與計量科。承擔標準化、計量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一)藥械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分析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提出改進工作建議。負責全市零售藥店和使用環節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零售藥店以及藥品使用環節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負責全市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零售藥店藥品安全及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安全狀況監測、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工作。指導市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開展工作。指導查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十二)應急管理科。負責全市市場監管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市場監管安全信息蒐集分析和匯總上報,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市場監管安全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牽頭組織全市市場監管中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及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統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辦法。承擔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市場監管領域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等工作。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4個直屬行政機構,行政編制15名。
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統籌組織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查處食品違法行為。
2.公平交易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
3.註冊登記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4.價格監督檢查局。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0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69名,副科級建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市場監管工作,不再加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牌子。名稱分別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梅城市場監督管理所、天柱山市場監督管理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所、余井市場監督管理所、源潭市場監督管理所、黃鋪市場監督管理所、水吼市場監督管理所、王河市場監督管理所、黃柏市場監督管理所、槎水市場監督管理所。
第八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綜合執法機構、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九條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