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忠,男,漢族,1971年1月出生,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士。任大連市長海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長山群島旅遊避暑度假區(長山群島海洋生態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2019年4月10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福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1月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9年09月—1993年07月 西北政法學院法學系法學專業學生
1993年07月—1994年09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工作人員
1994年09月—1996年06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科員、書記員
1996年06月—1998年03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科員(1996年6月任助理檢察員)
1998年03月—2001年03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副主任科員
2001年03月—2001年04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主辦六室副主任科員
2001年04月—2004年12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主辦六室主任科員(2002年4月任檢察員)
2004年12月—2005年12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主辦四室主任科員
2005年12月—2007年01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大要案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7年01月—2012年05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二處副處長
2012年05月—2014年06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二處處長
2014年06月—2015年04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2015年04月—2015年12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5年12月—2018年01月 大連市紀委、市監察局第七紀檢監察室主任
2018年01月—2018年11月 大連市紀委、市監委第十三紀檢監察室主任
2018年11月—2019年01月 大連市長海縣委委員、常委,縣紀委書記,長山群島旅遊避暑度假區(長山群島海洋生態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提名為長海縣監委主任候選人
2019年01月— 大連市長海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長山群島旅遊避暑度假區(長山群島海洋生態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10日,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大連市長海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潘福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13日,原中共遼寧省長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長海縣監察委員會主任潘福忠受賄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福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詢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潘福忠於1999年至2019年,在擔任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偵查二處副處長、處長、副局長、中共大連市紀委、市監察局第七紀檢檢察室主任、大連市紀委、市監委第十三室紀檢監察室主任、中共遼寧省長海縣紀委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他人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共同收受11226.42萬元人民幣,單獨收受1290萬元人民幣、72.6萬美金及價值3.84萬元人民幣金條十二根、價值4萬元人民幣山水畫一幅。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