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洲文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新昌
- 出生日期:1973年8月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深刻懺悔,
人物履歷
2005年1月—2007年11月 新昌縣巧英鄉政府科員;
2007年11月—2008年8月 新昌縣大市聚鎮政府科員;
2008年8月—2009年3月 新昌縣大市聚鎮政府村建辦副主任;
2009年3月—2010年6月 新昌縣大市聚鎮鎮長助理;
2010年6月—2011年9月 新昌縣大市聚鎮縣委組織員;
2011年9月—2013年1月 新昌縣大市聚鎮副鎮長;
2013年1月—2016年7月 新昌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大市聚鎮黨委副書記(掛職);
2016年7月—2017年1月 新昌縣雙彩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候選人;
2017年1月—2018年7月 新昌縣雙彩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18日,,新昌縣雙彩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潘洲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4日,經中共新昌縣委批准,中共新昌縣紀委、新昌縣監委對雙彩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潘洲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潘洲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卡,違規安排公款旅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謀,以虛報土征費補差款的形式,騙取並私分國家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巨額財物並為他人謀利,涉嫌受賄犯罪。
潘洲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新昌縣委批准,中共新昌縣紀委、新昌縣監委決定給予潘洲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潘洲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深刻懺悔
審查調查期間,潘洲文作了反思和檢討。潘洲文在其撰寫的懺悔書中剖析,其出現違紀違法的根本原因,是心存貪念,在物慾的洪流中遺失了自己,心存僥倖,沒能守住廉潔底線,缺少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嚴重違法亂紀,辜負了組織教育培養,給黨抹黑,給國家財產造成了損失,給家人帶來了傷害。潘洲文表示願意接受組織對自己的處理,以實際行動來懺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