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錚獎

潘家錚獎

潘家錚獎是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下設的子獎項,旨在表彰獎勵在水電水利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工程師、科學家,激勵其從事水電水利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套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水電水利科學技術事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家錚獎
  • 設立單位: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
  • 設立時間:2010年
  • 評獎周期:每兩年獎勵一次
  • 授予人數:每次不超過3名
  • 獎勵金額:每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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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歷史

2018年9月25日,經第二屆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通過修訂《潘家錚獎獎勵辦法》。

獎項設定

根據《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章程》,經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理事會提議,由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發起設立潘家錚獎並作為獎項的承辦單位,獎勵資金來源為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收益。
潘家錚獎面向全國的工程師、科學家,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凡在水電水利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取得傑出成就的工程師、科學家,可通過規定程式,經過推薦、評審,獲得獎勵。
潘家錚獎每兩年獎勵一次。獎勵不分等級,授予人數不超過3名,獎勵金額每人10萬元,往屆獲獎者不重複授獎。

組織流程

評選組織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是潘家錚獎的最高評審機構,獎勵委員會下設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獎勵辦公室是潘家錚獎的辦事機構,在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承擔潘家錚獎的日常工作。

申報條件

  • 推薦
候選人必須按規定的程式和渠道推薦,不受理本人申請。
潘家錚獎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學風正派。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水電水利工程的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製造、諮詢、建設管理、生產運行、技術標準、軟科學等領域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有重要貢獻者;
2、在水電水利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有重要發現、發明,並有顯著套用成效,成績傑出者;
3、在水電水利工程套用本人研究成果、發明創造,發展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成效特別顯著者。
(三)潘家錚獎注重長期工作在第一線並做出重大成就和貢獻的科技專家,尤其是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專家。候選人年齡(按獎勵年12月31日實足年齡計算)一般不超過60周歲。
  • 推薦渠道
(一)凡申報潘家錚獎的候選人,須經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以下簡稱推薦單位)預審後擇優推薦(限額1名)。
(二)推薦單位有: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的出資單位,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各省級學會及專業委員會,具有水電水利專業學科的綜合類大學和面向全國的科研單位,與水電水利行業關係較密切的其他單位也可推薦。
推薦候選人時,應逐項填寫《潘家錚獎推薦書》,並按規定提供完備的候選人材料。材料應符合事實並須經候選人本人簽字認可。
潘家錚獎推薦書及其填寫說明由獎勵辦公室統一制定,經獎勵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候選人材料,凡涉及保密問題的,需經本人單位保密辦出示同意參加評審證明。
候選人材料,凡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爭議、投訴等,後果由候選人承擔。
符合本獎勵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推薦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獎勵辦公室提交推薦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可以要求推薦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評審並退回推薦材料。

評審授獎

  • 潘家錚獎評審原則:
(一)參加評審的獎勵委員會委員須準確把握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從水電水利科技事業的全局出發,超脫本單位的局限,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客觀分析候選人的工作及獲獎等情況。評審時發揚民主,充分討論,科學評價候選人的成就和貢獻。
(二)評審中實行迴避制度。凡與候選人有直系親屬或主要旁系親屬關係的獎勵委員會委員,在討論該候選人情況時,應暫時離席,待對該候選人介紹、討論完畢,再進入會場參加對其他候選人的評審,投票時不迴避。本人是候選人的委員,當年不參加評審。
(三)評審會與會人員應遵守保密原則,評審過程中獎勵委員會委員發表的意見及討論情況,對外必須嚴格保密。
  • 潘家錚獎評審程式:
(一)獎勵委員會採取審閱材料、介紹情況、醞釀討論和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對候選人進行兩輪評審。
(二)第一輪評審採用函審評審方式。候選人的申請材料是評審的基本依據,獎勵辦公室在獎勵委員會評審會前60天,將全部有效候選人的申請材料送至獎勵委員會委員,請獎勵委員會委員審閱材料並依據評審標準獨立進行評審(評審期40天)。每名委員至多可推薦3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評審。
(三)第二輪評審採用評審會議方式,採取充分醞釀討論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評審,必要時,也可組織答詢。第一輪評審推薦的候選人全部進入第二輪評審,沒有被推薦的候選人將不再進行評審。
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委員參會,會議表決結果有效。
獲獎者根據獲得到會委員人數三分之二(含)及以上無記名贊成票的票數依次產生,滿額為止,不足額時空缺。
(四)獎勵辦公室向社會公示獲獎者(公示期30天),接受異議投訴,調查協調,進行異議處理。
(五)獎勵委員對異議處理結果進行複議裁決。
獎勵委員會在異議處理後作出的獲獎者的決議為最終結論,由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獎勵辦公室)負責發布獎勵通報,並負責向獲獎者發放獲獎證書及撥付獎金。
潘家錚獎獲獎證書同時蓋用 “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和“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管理委員會”印章。
推薦和評審中凡有賄賂等不正當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候選人候選資格。

獎勵情況

  • 評獎結果
屆次時間獲獎人獲獎人工作單位
第一屆
2010年11月25日
周建平
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李文偉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第二屆
2012年12月28日
中國水電顧問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

文化傳統

  • 設立宗旨
潘家錚獎是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下設的子獎項,旨在表彰獎勵在水電水利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工程師、科學家,激勵其從事水電水利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套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水電水利科學技術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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