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是經國家科技獎勵主管部門批准,由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設立和承辦、面向全國水力發電行業的科學技術獎。同時,為了表彰獎勵在水力發電工程科學技術領域和生產一線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工程師、科學家,下設子獎項 “潘家錚獎”和“水電英才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
  • 設立單位: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
  • 設立時間:2009年
  • 評獎周期:每年獎勵一次
獎項歷史,獎項設定,組織流程,評選組織,申報條件,評審授獎,文化傳統,

獎項歷史

2010年11月25日,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評定出2010年度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擬授獎項目共39項。
2018年9月25日,經第二屆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通過修訂《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獎項設定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每年獎勵一次,是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促進水力發電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表彰,獲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潘家錚獎每兩年獎勵一次,獎勵人數每次不超過3人。旨在表彰獎勵在水電水利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工程師、科學家,激勵其從事水電水利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套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水電水利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具體獎勵辦法見《潘家錚獎獎勵辦法》。
水電英才獎每年獎勵一次,獎勵人數每次不超過10人。旨在表彰獎勵在水力發電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及教育科研領域一線工作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工程師和科技人員,激勵其從事水力發電工程建設、科技研究、創新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水電科學技術事業發展。具體獎勵辦法見《水電英才獎獎勵辦法》。
  • 獎勵設定與評審授獎標準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設定:
(一)技術開發與發明項目
在水力發電建設、產業技術進步、重大設備研製和技術改造中,研究開發或發明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等,經實踐證明已在節省資源、節約投資、縮短建設周期、提高生產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產品質量、保護環境等方面做出了創造性貢獻且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項目
在組織套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中,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有所創新,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在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過程中,對已有技術集成配套,實現產業化、規模化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社會公益項目
在水力發電科學理論研究、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管理、軟科學、科學技術普及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節約能源與資源合理利用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對促進水力發電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重大工程項目
在完成水力發電重大基建工程、技術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綜合工程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特別重大的技術開發與發明,或者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重大工程項目,可以授予特等獎。
各等級獎勵金額為:一等獎6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項目只授予獲獎證書;特等獎項目的獎勵金額經評審組評審後,由獎勵委員會確定。
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受理項目的1/3。

組織流程

評選組織

  • 組織機構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是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最高評審機構,獎勵委員會下設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
獎勵委員會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5年,由水力發電行業的專家和有關部門的領導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干人。
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建議並商有關組織確定,委員人選商有關單位推薦提出,報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獎勵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遇有特殊情況,經原推薦單位或本人申請,可以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准酌情調整。
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獎勵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制定、修訂獎勵辦法,組建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評審組和獎勵辦公室,審查批准評審組評審結果並授獎。
獎勵委員會優選水力發電各相關專業的專家建立評審專家庫,每年根據申報項目的專業特點,聘請其中部分專家組成評審組,評審組組長人選由獎勵辦公室提名,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准。評審組按照科學、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獎勵委員會。
獎勵辦公室是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辦事機構,在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承擔水力發電獎的日常工作,包括組織申報、接受推薦、形式審查、組織評審、異議處理和公布結果等。
獎勵辦公室設在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秘書處,辦公室成員由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提名,獎勵委員會審查批准。
獎勵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應堅持廉潔公正、不徇私情、嚴格保密的工作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評審實行迴避制度,當年申報項目的完成人或與申報項目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聘為評審專家。

申報條件

  • 申報與推薦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科技成果,不受地區、部門和行業限制,均可申報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
(一)具有科技創新性:項目在科學技術方面有創新,有相當的技術難度,解決了水力發電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或產品的先進水平。
(二)取得經濟或社會效益:項目經過一年以上相應規模的實施套用,產生了相應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實現了科技創新的市場價值或社會價值,為水力發電發展做出了貢獻。
經濟效益系指已取得的直接累計淨增經濟效益和年平均淨增經濟效益。如淨增產值,降低工程造價(以審定的預算為基礎)和原材料消耗、節約能源,實際創收的利稅額,以及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等,均以具體數字說明。如有間接或潛在的經濟效益需另外列出,以供評審時參考。
社會效益一般是指在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公害污染、保護環境、減輕自然災害、有利於生態平衡和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取得的效益。
(三)推動科技進步:項目具有相應的成熟程度和科技示範、帶動、擴散能力,可提高水力發電的整體技術水平、競爭能力和系統創新能力,可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最佳化、升級,對水力發電的發展具有推進作用。
(四)科技成果一般應進行相應的技術評價,且不存在成果權屬、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爭議。
(五)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重大科技項目成果,原則上應按整體項目成果報獎。其中某子項成果單獨報獎,需徵得總項目主持者同意。總項目再報獎,應扣除已獲獎的子項目。
(六)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單位(以技術評價證明為準)按要求進行申報。第一完成單位應在申報前與其它完成單位共同協商,對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見,並在推薦書的主要完成單位欄內加蓋各完成單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見的傳真、信函等證明檔案。
(七)已推薦過或曾獲過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如果在此後的研究開發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並符合本獎勵辦法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重新推薦;但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獲獎的,如要繼續推薦,須間隔一年後進行。
(八)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複推薦參加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不同獎勵類別的評審。
但推薦重大工程項目獎勵類別的,不影響其子項成果按照有關要求另行推薦其他獎勵類別的評審。
  •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渠道
(一)凡申報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成果,須經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以下簡稱推薦單位)預審後擇優推薦到獎勵辦公室;
(二)推薦單位有: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的會員、省級學會及專業委員會,潘家錚水電科技基金的出資單位,具有水力發電專業學科的綜合類大學和面向全國的科研單位,直接承擔國家水力發電科研項目的單位,中國科協所屬與水力發電行業關係較密切的其他全國性學會也可向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推薦。
(三)推薦單位設有科學技術獎的,應從獲本單位二等獎以上的成果中擇優推薦。推薦單位未設科學技術獎的,應經同行專家(七名以上)評議後擇優推薦。
(四)推薦單位認為某些專家參加評審可能影響評審公正的,可以要求其迴避,但需在推薦時提供書面意見,說明理由,獎勵辦公室審定。每項推薦成果提出的迴避專家不得超過3人。
申報、推薦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應填寫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推薦書,並提供必要的證明、評價材料等附屬檔案。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推薦書及其填寫說明由獎勵辦公室統一制定,經獎勵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對同一個項目的授獎單位數和授獎人數實行限額。原則上一等獎項目授獎單位數不超過7個,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二等獎項目授獎單位數不超過5個,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三等獎項目授獎單位數不超過3個,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
特等獎項目的具體授獎單位數和授獎人數經評審組評審後,由獎勵委員會確定。如確屬聯合攻關、多方協作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請受獎單位數或受獎人數適當增加,由獎勵辦公室審核後報獎勵委員會批准。
符合本獎勵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推薦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獎勵辦公室提交推薦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辦公室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可以要求推薦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評審並退回推薦材料。

評審授獎

  •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標準:
(一)技術開發與發明項目
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或發明,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或關鍵設備,對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重要作用,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可評為一等獎。
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促進了傳統產業或裝備的技術改造,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可評為二等獎。
在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過程中,解決了技術難點,技術上有明顯進步或改進,促進了產品的升級換代,其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可評為三等獎。
對原始性創新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於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並取得重大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的特別重大的技術開發與發明,可以評為特等獎。
(二)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項目
在套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成果轉化程度高、推廣規模大,具有很強的示範推動作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可評為一等獎。
在套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技成果中,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成果的轉化程度較高、推廣規模較大,有較強的示範推動作用,或對已有科技成果進行中試、後續試驗,開發形成了新技術、新產品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能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可評為二等獎。
在套用、推廣國內外已有先進科技成果中,對已有技術組裝配套,成果具有一定的轉化程度,有一定的示範推動作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能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比較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可評為三等獎。
(三)社會公益項目
科技創新程度很高或技術難度很大,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和接近國際、或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實用化程度高或具有很大的推廣套用前景,取得或具有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對促進水力發電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科技創新程度較高或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實用化程度較高或具有較大的推廣套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較大經濟或社會效益,對促進水力發電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程度或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接近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滿足實用化要求或具有較大的推廣套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促進水力發電科技進步或社會和諧發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四)重大工程項目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創新,工程複雜、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接近國際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很好的示範作用,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等方面有較大創新,工程較複雜、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較好的示範作用,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創新,有一定工程複雜程度和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對解決同類工程項目的熱點、難點和關鍵技術問題有一定的示範作用,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於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特別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明顯的項目,可以評為特等獎。
  • 評審與授獎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評審原則和方式: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評審標準,採用形式審查、函審評審、專業組評審、獎勵委員會評審的評審方式。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程式:
(一)獎勵辦公室接受推薦並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成果由獎勵辦公室根據項目的專業特點進行分類。
(二)函審專家依據評審標準獨立進行評審,每一類項目函審評審的專家一般不少於五位。
(三)獎勵辦公室按照函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對每一類項目進行整理,成立評審組。評審組組長人選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批准,評審組成員不少於9人,每一類項目的函審專家至少1人作為評審組成員。
(四)召開評審組評審會議,通過成果介紹、專家評議、綜合打分、以記名投票表決產生評審結果。評審組的各等獎項須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專家贊成方為有效。
(五)召開獎勵委員會評審會議,審定評審組提交的評審結果。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產生評審結果,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委員參會,會議表決結果有效。獎勵委員會有權否決評審組的評審結果,有權裁定對獲獎項目的異議。評審組評審結果中的一等獎項目須在獎勵委員會評審會議上進行成果介紹和答疑。一等獎須三分之二(含)及以上到會專家贊成,二、三等獎須二分之一(含)及以上到會專家贊成方為有效。評審組提出的免獎成果原則上不再審議。
(六)獎勵辦公室向社會公示獲獎成果,接受異議投訴,調查協調,進行異議處理。
(七)獎勵委員對異議處理結果進行複議裁決。
獎勵委員會在項目異議處理後作出的獲獎項目及其獎勵等級的決議為最終結論,由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獎勵辦公室)負責發布獎勵通報,並負責向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發放獲獎證書及撥付獲獎項目獎金。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獲獎證書同時蓋用 “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和“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印章。
獎勵委員會及評審組的評審委員或專家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 異議及處理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的監督。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擬授獎項目的相關信息通過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天。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授獎項目及其候選單位、候選人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獎勵辦公室署名書面提出,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單位異議要加蓋公章,個人異議要署真名;逾期且無正當理由或匿名異議的,不予受理。異議者姓名需要保密的,應在異議材料中註明。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涉及候選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以及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推薦單位及項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
實質性異議由獎勵辦公室分別會同申報單位和異議投訴者協商處理。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積極配合,在規定的時間核心實異議材料,如期做出答覆。必要時獎勵辦公室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由獎勵委員會裁定。
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公室審核。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協調,則取消成果獲獎資格。
獎勵辦公室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獎勵委員會決定,並將決定意見通知涉及異議的各方。
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由獎勵辦公室報獎勵委員會批准後撤銷其獎勵。

文化傳統

  • 設立宗旨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是經國家科技獎勵主管部門批准,由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設立和承辦、面向全國水力發電行業的科學技術獎。同時,為了表彰獎勵在水力發電工程科學技術領域和生產一線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工程師、科學家,下設子獎項 “潘家錚獎”和“水電英才獎”。
水力發電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團結協作、聯合攻關,鼓勵自主創新、攀登科學技術高峰,鼓勵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水力發電生產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的密切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速水力發電科技創新與可持續性發展戰略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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