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農業局

漳平市農業局,根據《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岩委辦〔2011) 60號、《中共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13)號)精神,設立漳平市農業局,為漳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平市農業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農業資源規劃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秘股,政策法規股,產業發展和市場信息股,畜牧獸醫和飼料獸藥管理股,漁業管理股,

職責調整

1.取消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市畜牧獸醫水產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3.加強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工作;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4.承接龍巖市農業局下放的從事診療活動的單位與個人申辦《動物診療許可證》審批職責;承接龍巖市農業局下放的兼職植物檢疫員證書核發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訂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產業制度等規劃與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參與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和發展;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服務。
(三)指導糧食、經濟作物、肉蛋奶及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生產;組織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申報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貫徹執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按規定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鑑定和檢測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食用菌菌種、草種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七)負責農作物、畜禽及水生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動植物疫病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內的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相關管理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森林動植物)。
(八)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參與實施農科教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民培訓、村級農民技術員培訓與管理工作。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擬定生態農業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本市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參與制訂良種場、茶果場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良種場、茶果場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組織指導良種場、茶果場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良種場、茶果場社會保障體系。
(十二)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含船用產品)檢驗監督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管理與保護漁業環境與漁業資源;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水產養殖業發展,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治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承擔生產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漳台農業合作的有關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農業招商引資的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綜合性及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文秘、督查、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獎懲、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組織農業和農村綜合調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股

組織協調農業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參與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提出修改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以及主管行業的行政複議聽證等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組織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制訂、修訂和農業標準化的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信息發布的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以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產業發展和市場信息股

組織制訂種植業(包括糧食、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具體指導種植業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種植業生產基地建設的管理、協調和服務指導工作;承擔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肥料、農藥管理和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外來物種管理工作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農業現代化和農業標準化規劃,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農產品加工、流通;組織協調休閒、觀光農業的服務指導工作;
組織農業統計工作,組織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研究和儲存有關農業的各種信息及農產品產量預測,組織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的指導服務和監管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農業的防災、抗災、減災工作;負責農業涉外和涉台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工作,參與制定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技術員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和發展。

畜牧獸醫和飼料獸藥管理股

擬訂全市畜牧獸醫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進畜牧生產標準化和健康養殖的發展;承擔畜牧養殖基地建設、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承擔種畜禽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畜牧產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獸醫醫政工作,以及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工作,指導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貫徹執行畜禽飼料、畜禽飼料添加劑、畜禽獸藥和畜禽獸醫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擬定全市畜禽飼料、畜禽飼料添加劑、畜禽獸藥、畜禽獸醫醫療器械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畜禽飼料、畜禽飼料添加劑、畜禽獸藥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畜禽飼料、畜禽飼料添加劑、畜禽獸藥和畜禽獸醫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工作。

漁業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承擔漁業生產信息監測、匯總、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進漁業標準化和健康養殖的發展;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監督管理漁業苗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生動植物病害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漁業防災減災工作;具體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參與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水 產養殖用獸藥及其投入品的使用監督管理。
指導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生產許可和各種休漁、禁漁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生態環 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漁業污染事故、生態損害調查等 工作;負責漁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漁業 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規範,組織全市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指導全市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其它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增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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