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投資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區商務工作;研究提出商務政策法規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全區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負責酒類流通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三)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四)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承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七)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區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八)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全區“三維”(外企、民企、央企)招商,牽頭開展投資促進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區與台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繫,協調推進我區同台港澳地區的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置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通關協調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商務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黨建、廉政、精神文明、計生、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效能、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計算機網路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等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投資促進股
負責制訂全區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境內外招商推介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鎮、藍田開發區投資促進工作;服務境內外客商考察龍文投資環境活動,開展項目對接洽談;開展全區投資環境測評及招商推介資料製作、對外發布;負責我區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包裝、推介,跟蹤落實全區重大招商項目;負責跟蹤落實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牽頭組織全區“三維”招商項目跟蹤落實績效考評;承擔與台港澳地區的投資促進工作,跟蹤推進台港澳資重大項目,協調有關台港澳商投資管理問題。
(三)外資項目股(審核審批股)
制訂全區利用外資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指導督促各鎮、藍田開發區完成計畫;落實重大招商活動可望簽約項目,負責外資項目數據收集、統計和分析,包括外資企業年報、外資到資統計、已簽約外資項目入庫跟蹤管理、“三維”跟蹤管理系統項目信息報送等;牽頭協調解決外資企業遇到問題和困難,提出改善龍文投資環境意見。
承擔WTO事務協調的有關工作;負責產業安全工作;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負責維護我區企業境外貿易活動的合法權益;負責國際品牌保護,推動建立和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的交流與合作。
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及變更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依法執行進出口配額、許可等貿易管制措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初審、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年檢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工作。
負責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
負責管理各類經濟合作資金。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貿易股
負責全區內外貿的指導、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各類貿易資金。
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通關協調工作;負責全區國際貨代管理。
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協調管理我區商品貿易經營秩序;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信用擔保、商業擔保工作。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指導汽車、建材、農機等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開展流通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和地方服務貿易進出口工作;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負責商貿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指導管理“菜籃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
負責全區電子商務工作。
其他事項
(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物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商務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除價格壟斷行為外);區物價局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2、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
(二)區商務局牽頭,會同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區公安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建立有關境外勞務人員工作聯繫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林建海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商務局全面工作。分管跨境電商、招商引資。
林惠珠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內貿。
潘福俐 黨組成員、四級主任科員
分管外資、協助分管外貿。
王清傑 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