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震局

漳州市地震局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我市防震事業的職能機構,(前為龍溪地區地震辦公室)成立於1971年7月1日,與漳州地震台在龍海市九湖鎮衍後村石獅岩下合署辦公, 1971年12月成立“龍溪地區革命委員會地震工作領導小組”, 1985年地改市,改稱為漳州市人民政府地震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地震局
  • 成立時間:1971年7月1日
  • 地區:漳州市
  • 原機構職責:指導各縣,市、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基本信息,信息公開指南,

機構職責

原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我國防震減災工作方針,負責檢查、監督國家和省發布的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 法規的執行情況。
2、制訂我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市防震減災委員會辦事機構的職責。為市政府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切實做好破壞性地震的應急準備,並進行檢查督促; 建立並管理我市地震應急通訊網路和應急指揮系統,為政府抗震救災提供決策意見;負責震情和災情的速報,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參與制定災區重建規劃。
4、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建立並管理我市地震監測網;建立地震信息通訊網路;充分利用地震科技進步,努力對我市的破壞性地震進行短臨跟蹤。
5、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和水平;防止和平息社會上的地震謠傳。
6、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 管理我市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7、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我市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和攻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和運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的交流活動。
8、指導各縣(市、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9、承擔市政府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現機構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2、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制定監測台網規劃;建立監測信息共享平台;加強監測預測管理;調查核實巨觀異常,強化震情跟蹤;組織震情會商,提出地震趨勢意見;對全市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
4、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執行情況;指導、協助、督促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
5、指導編制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其落實情況;建立地震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指導督促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組織管理地震科研、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合作與交流。
7、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和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市地震局內設5個科室:人秘科、業務科、應急科、監測科、執法科。
人秘科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做好後勤保障。
2、負責本單位的工資、醫療、社保、住房公積金、財產管理等工作。
3、配合“市會計核算中心”做好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服務,保障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4、負責處理市委、市政府及有關單位發來的檔案、公函;溝通與有關部門的聯繫,處理好日常事宜。
5、制訂本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做好乾部職工的考核、獎懲等工作。
6、負責本局會務工作及接待工作。
7、搞好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創建衛生整潔、簡樸的工作環境,樹立敬業、奉獻、團結、開拓的道德風尚,體現吃苦耐勞、積極向上的工作熱情。
業務科
1、制訂我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的年度計畫,並具體實施。
2、管理我市地震監測網;建立地震信息通訊網路;負責地震的短臨跟蹤和對異常的調查落實。
3、負責編制每周、年中、年度的地震趨勢會商報告;堅持與廣東潮汕地區的地震聯防。
4、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工作,鞏固和發展防震減災知識“四級”宣傳網路,在中國小校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活動,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提高會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5、貫徹執行防震減災的各項法律、法規,負責防震減災的執法工作,定期進行執法檢查。
6、負責《中國地震動能數區劃圖》及我市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地震監測台網的日常維護,參與地震應急工作,服從臨時調遣。
應急科
1、負責協調開展震後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2、負責市政府地震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指導各級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
3、負責維護地震應急指揮系統,保證應急指揮高效有序。
4、負責地震應急裝備技術的管理,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5、負責完善地震應急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並及時更新完善。
6、負責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檢查,推進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促進各項應急工作落到實處。

基本信息

部門名稱:漳州市地震局
部門簡稱:市地震局
部門簡介:漳州市地震局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我市防震事業的職能機構,(前為龍溪地區地震辦公室)成立於1971年7月1日,與漳州地震台在龍海市九湖鎮衍後村石獅岩下合署辦公, 1971年12月成立“龍溪地區革命委員會地震工作領導小組”, 1985年地改市,改稱為漳州市人民政府地震辦公室。1991年地震辦公室改為漳州市地震局,列入政府系列。1997年機構改革,確定市地震局為事業單位,為處級建制;2008年確定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定編為13人,分為業務科、人秘科、應急科、監測科、執法科五個科室。
聯繫地址:漳州市勝利西路118號市政府大院45幢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防震減災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漳州市地震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防震減災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漳州市地震局”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01、局領導、機構及主要職能;
02、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03、計畫規劃;
04、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05、震情通告;
06、應急管理;
07、工作動態;
08、地震科普知識;
09、其他公開信息;
2.公開形式
在“漳州市地震局”網站上公開。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防震減災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查詢方法
公眾可直接從“漳州市地震局”網站上獲取自己需要的防震減災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信息外的相關防震減災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地震局”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地震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漳州市地震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地震局視窗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地震局
通信地址:漳州市勝利西路118號45幢市地震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地震局視窗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漳州市地震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漳州市地震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防震減災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信息,按上級有關規定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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